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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深化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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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关区审计局关于参照执行《西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规程》《西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西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执法免罚清单》的公示
  • 拉萨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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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拉萨市促经济10条措施的通知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 促进拉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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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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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 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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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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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22
    关于《拉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2022年印发的《拉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预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一、修订背景现行的《拉萨市突发...

  • 2025-10-30
    《拉萨市深化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8年)》解读

    2025年10月17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拉萨市深化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要求,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与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 2025-09-09
    关于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普查背景及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

  • 2025-07-17
    2025年拉萨市促经济10条措施

  • 2025-07-16
    《拉萨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战略规划(2025-2030年)》解读

    《拉萨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战略规划(2025-2030年)》研究区域为拉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2964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0年,规划性质为入境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旨在通过实施产品市场适配战略、国际导向配...

  • 2025-06-26
    《促经济10条措施》让企业和群众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拉萨融媒讯(记者杨璐)为破解原有政策执行堵点,增强政策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民生改善协同共进,近日,我市出台《2025年拉萨市促经济10条措施》(以下简称《10条措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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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拉萨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拉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请写信人在写信前认真阅读如下写信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2、对市政府及其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工作建议。

3、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4、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反映。

5、对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6、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纪检监察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5、责任单位已经作出处理意见,上级单位已有复核意见的,不再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8、服务条款的修改:我们保留对本须知进行修改而不预先通知的权利。

9、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

10、如在此发信,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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