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2026

03/20

10:03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浏览量:

标签
  • 索引号:MB0Q01904/2026-0000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 1773166262000
  • 主题分类:其他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相关材料,应当按照《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起草单位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减损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征求意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予以说明。未经征求意见,或未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不得报送审查。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任务。文件起草、协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核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集体审议。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落实 “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应当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附件:2026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1


附件

2026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计划送审时间

1

《拉萨市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一季度

2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一季度

3

《拉萨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季度

4

《拉萨市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季度

5

《拉萨市就业安置用地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季度

6

《拉萨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第二季度

7

《拉萨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第三季度

8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司法局

第四季度

责任编辑:陈灏

【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