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20
10:06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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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编制形成了立项计划。
一、主要内容
《2026年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共包含8个项目,分别是:一是拉萨市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二是拉萨市就业安置用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是拉萨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四是拉萨市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五是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六是拉萨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七是拉萨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发改委;八是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相关材料,应当按照《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起草单位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
(二)各单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减损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任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集体审议。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落实 “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要求。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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