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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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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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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在《国务院关于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22〕143号)上作出的“乘此机遇,加快发展”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拉萨高新区的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推动拉萨市乃至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引领支撑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向区外其他国家高新区充分调研学习、充分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政府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2023年8月25日十二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十届市委常委会第65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印发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高新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及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编委发〔2020〕7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06号)、《西藏自治区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实施方案》(藏机编发〔2021〕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21〕27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有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发展原则、赋予相关改革自主权、高水平优化发展空间、提高要素保障能力。一是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内容是拉萨高新区将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市新发展格局,以“两区、一厅、三城、四高地”为发展体系,建设成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展成为全市“城市会客厅、总部经济城、数字金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城”,打造形成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开放高地。二是发展原则部分,将坚持创新驱动、高新定位、深化改革、合理布局、突出特色。三是赋予相关改革自主权,包括支持改革内设职能机构、支持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支持明晰管理事权清单、支持明确法律主体地位、支持改革行政审批服务、支持再造开发建设主体。是高水平优化发展空间,包括支持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支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拓展产业合作空间、支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五是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包括支持优先保障用地用能、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强化高端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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