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30
18:52
来源:
拉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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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预算约束性和权威性,切实增强预算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调整和调剂,严肃预算执行,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确保财政资金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使用,2024年4月17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拉萨市财政资金分配流程的规定》(拉政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出台背景及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背景
为规范拉萨市本级财政资金分配,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绩效,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财政资金分配流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拉萨市工作实际,制定了《规定》。
二、《规定》的基本原则
《规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科学合理、依规使用,集体决策、依法报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规定》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规定》包括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 总则。界定财政资金的范围,规定了财政资金分配原则。第二章 政府预算编制及审批。规定了政府预算编制、审批及调整程序。第三章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规定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时限。明确了按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及调整程序,其中:上级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由地方统筹使用的转移支付财力性资金,除自治区已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外,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有明确使用方向的资金,由行业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和资金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上级财政按项目法分配的转移支付,由行业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在预算执行中对已下达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经上级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市财政局方可调整。第四章 拉萨市统筹安排的资金。规定了预算批准后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时限;规定了追加预算、待编资金、调整预算等相关程序。其中,(一)追加预算:一是按标准安排的工资、社保缴费、抚恤金、职业年金等基本支出,按合同约定安排的支出,按既定政策范围、标准、人数等安排的支出,以及据实结算的支出,由市财政局根据行业部门申请按程序办理;二是在预算执行中,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规定,须拉萨市本级配套安排的资金,由行业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和资金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并会同行业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三是除涉及重大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等应急处置事项,市财政局先行预拨部分资金至行业部门,待材料齐全、依据充足后,市财政局会同行业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下达资金,多退少补外,由行业部门提出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并会同行业部门报市人民政府研究。除工资、抚恤金等特殊事项外,行业部门应在8月31日前提出追加或调剂预算申请,市财政局应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二)代编资金:财政部门代编的项目资金的分配,须由市财政局会同行业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市财政局应当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超过时限一律不再办理,由市财政局收回平衡预算。(三)调整项目:在预算执行中对已下达须调整的项目资金,由行业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第五章 地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规定了市财政局结合市直部门和县(区、园区)申报项目、债务负担情况等因素提出新增政府债券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第六章 预算调整及审批。规定了预算调整及审批程序。第七章 其他要求。规定了行业部门在提出资金申请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行业部门责任、财政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注意事项,其中:行业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和使用意见时,必须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前置审查情况、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意见等基本要件,同时应向市财政局提供绩效目标、分配因素、基础数据、测算标准等基础资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安排资金;《规定》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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