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19
10:53
来源:
拉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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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肖友才书记在2月19日市委专题会议(全市经济工作调度会)上的安排,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月21日上午,陆从福副市长听取了《指导意见》起草情况专题汇报,下午王强市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研究;2月23日下午,友才书记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2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3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我委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全面落实依法招标制度、建立更加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切实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意见。
针对部分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对依法招标制度掌握不够、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不招标的条件还存在疑惑、对涉密项目不招标或邀请招标方案报批程序和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适用情形不清晰等问题,在全面落实依法招标制度方面予以明确。一是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二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明确了8类可申请不招标的条件;三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提出具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单位可以在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前单独申报招标方案核准。四是明确禁止各类规避招标行为。
针对我市绝大多数项目单位以发改委的概算批复作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审查不严、专家操控评标定标现象严重等问题,在建立更加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方面予以改革推进。一是提出强化概算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按规定发布,建设单位不得以发展改革委概算批复投资金额作为招标控制价;二是提出切实保障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在使用各级政府投资、财政资金超过2000万元(含)的重大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试点推广实施“评定分离”;三是提出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关键事项严格履行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四是提出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与自治区同步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同时,对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招投标文件约束力、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等工作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针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操控招投标活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作、投标企业履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不到位等问题,在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方面予以明确。一是明确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行为,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行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绝不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并确保综合到岗率达85%以上,提出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法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法人关联企业三年内禁止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针对部分行业部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信用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切实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方面予以明确。一是明确严格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招投标过程中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二是提出强化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综合监管、行业主管和金融机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共同维护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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