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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03

10:29

来源:

拉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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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拉萨市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8号)精神,为切实补齐拉萨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短板,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使用,确保国有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9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拉萨市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七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围绕发文目的、适用范围、企业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规模、支持方向、管理原则和发展导向七个方面,明确了适用范围为经拉萨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第一层级企业;支持规模为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其余均作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资金等。第二章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资金管理,明确了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属企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弥补改革成本等支出,所需资金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国资监管部门终审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第三章企业注入资本金管理,由国资监管部门参照市委、市政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阶段性目标及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并提出建议给予支持的市属国有企业和具体额度,上报市政府后最终确定。第四章公益性项目资本金支持资金管理,对于市委、市政府国有资本布局规划确定的由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事业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国资监管部门终审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按照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保值增值要求,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等方式,在拉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整合自身资源和优势,对符合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由财政部门年初确定支持额度报市政府审定;拉萨平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专业化项目尽职调查,并形成《投资建议书》提交拉萨市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后执行。第六章监督评价,市属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支持事项由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第七章附则,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的相关说明。

《办法》对主要指标增加了名词解释,同时制定统一的拉萨市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支持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和拉萨市市国有企业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指标确定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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