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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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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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办发〔202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市属相关国有企业:
2024年3月26日经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加快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加快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拉萨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打造夜间经济城市品牌,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结合区市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和市委打造夜间经济区的工作要求,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立足拉萨自身特色资源禀赋和消费习惯,顺应居民夜间消费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市县(区)联动、属地实施的方式统筹规划建设,繁荣发展夜间经济活力、培育新消费热点、增强消费新动力、拓展消费新空间的重要举措,汇聚促进夜间消费和产业发展的强大动能,打响拉萨夜间消费品牌,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主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顺应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夜间消费场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中的体验感和幸福感。
(二)坚持企业主体、商业逻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夜间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作用,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夜间经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坚持创新供给、打造品牌。以创新商业业态、商业模式、消费场景,激发城市消费升级新动能,强化产业融合、市场共拓,突出网红打卡点宣传,打造夜间经济城市品牌。
(四)坚持市区联动、动态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构建项目共推、客流共享、平台互联、主体互动、宣传互通的联动机制,对现有已形成规模的夜间经济示范区(点)及市场化形成的新增点位实行动态管理,属地加强指导。
三、总体目标
把“生态立市、文化兴市、产业强市、依法治市、稳定安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原则,精准落实到夜间经济区建设全过程,发挥优势抓产业,奋力推进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拉萨夜间消费资源,通过培育、建设、提升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夜间经济示范点,加快建立夜间经济产业体系,围绕实施“水润城、绿满城、数兴城”建设,形成良好夜间发展生态圈。到2025年,以引水入城为支撑、城市绿化为路线、数字产业为战略,全市建成10个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20个夜间经济示范点,整体推动夜间经济对全市经济的贡献不断提升,将“夜享拉萨”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间经济品牌。
四、重要举措
(一)精心打造“夜购”消费商圈。根据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结合天海、功德林商圈以及夜市的打造合理布局高端品牌商圈和小精品夜市商铺。研究在旅游旺季把宇拓路、康昂多北路、滨河路、八廓街等人流集聚区,周边配套布局建设步行街、音乐街、酒吧街等特色街区。支持商业综合体开展深夜购物狂欢季、夜间集市等促销活动,举办演艺演出、时尚走秀、时尚展览、新品首发等夜间体验活动,提升夜间购物消费水平。依托顿珠金融城等新型商业载体,进一步塑造沉浸式体验新场景,丰富消费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公安局、市监局、工商联、文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城投公司)
(二)精心打造“夜宴”餐饮品牌。突出“中华美食·西藏味道”特色亮点,加快藏餐名师名厨名店的培育,支持餐饮企业申报(名店、名菜、名点)品牌,积极举办各类美食节。挖掘反映拉萨老字号、西藏老字号系列餐品,组织绿色餐饮企业评定,支持本地餐饮企业改造升级传统产品、开发新产品,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品牌餐饮连锁企业。鼓励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按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分时段、针对性餐品服务,做大夜间餐饮消费市场。鼓励支持规范设置夜市,划定区域发展地摊经济,打造具有烟火气息的创业市场。将仙足岛措吉岭商圈、德吉路、柳梧新区北京大道等打造成布局合理、各业态发展协调、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完善、餐饮企业竞争力强、美食品牌美誉度高的餐饮聚集街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市监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局、卫健委、旅发局、统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税务局,自治区餐饮协会)
(三)精心打造“夜游”首发线路。依托布达拉宫、文成公主大型实景剧、罗布林卡等特色区域景点景观以及演艺场所,合理规划布局夜游路线,举办演唱会、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等活动。在城关、达孜、曲水、堆龙、林周等地打造夜间消费主题林卡,开发拉萨河夜间游玩系列项目。支持各县(区)、经济功能区落实“大招商招大商”工作部署,加快引进大型文旅综合体项目。以促进增加过夜旅客为重点,支持曲水、堆龙、当雄及羊八井等旅游景区开展丰富的夜间活动,推动4A级以上景区延长夜场参观时间,夜场门票价格减半等政策。(牵头单位:市旅发局、文化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四)精心打造“夜赏”城市节点。围绕夜间经济示范区的商圈以及市域内主道、广场、公园、游乐场所等重要节点,提升城市净化、绿化、亮化水平,重点改造提升拉萨交通旅游线路,打造夜间音乐公交巴士、拉萨河夜赏线路,推出夜赏拉萨河、龙王潭内观“千年古树”等配套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旅发局、发改委、国资委、交产集团等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城关区、高新区、文创园区)
(五)精心打造“夜演”视听剧苑。将引进夜间高端演出与培育本土特色演出相结合,依托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等实景剧,全力打造拉萨音乐厅,积极创作一批面向群众、面向游客的歌舞剧目。依托各县(区)、乡镇、街道演出队,加大巡回演出、交叉演出频率;支持夜间经济示范区开展露天街头表演;鼓励影院在周末节假日增加夜间电影放映场次。发挥好各类节庆论坛的牵引作用,“点燃”节庆消费,充分利用藏历新年、雪顿节、旺果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开展节庆演出,拉动夜间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局、旅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
(六)精心打造“夜健”健康名城。发掘健身题材的夜间经济价值,巩固提升公园、广场等夜间跳锅庄场地开放,推动夜间体育运动常态化、规模化。大力发展夜间健身产业,支持建设室内篮球馆、室外灯光球场、滑冰场等体育场馆,加快社区和公园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夜爬南山、锅庄舞大赛、高原斯诺克、足球赛、夜骑等高原特色夜间潮流文娱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文化局)
(七)精心打造“夜品”文化场馆。鼓励西藏博物馆、西藏美术馆、牦牛博物馆、自然科学博物馆等一批文化新地标的夜间开放时间及场次,按旅游旺季周末节假日延长至24:00、工作日指定时间延长参观时间。支持文化场馆举办夜间文化展览,定期邀请知名画家、书法家、艺术鉴赏家开办艺术讲座和研讨活动。传承和推广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工艺品,举办非遗文化展览。(牵头单位:市文化局、旅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
(八)精心打造“夜读”学习书吧。整合全市图书馆资源,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工作日延长至22:00,周末节假日延长至24:00。鼓励引入24小时书店,大力发展无人图书馆、特色书店、社区书吧、24小时自习室,尝试无人化经营,降低夜间成本。(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园区)
(九)精心打造“夜宿”精品酒店。支持全市已达到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现有酒店积极申报星级,聚焦知名连锁休闲度假酒店品牌,加强酒店服务业招商。制定民宿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民宿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八廓街、文创园区等区域民宿示范点建设以及堆龙德吉藏家精品民宿推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发展集当地文化、特色美食、农事体验、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相结合的精品民宿产业。(牵头单位:市旅发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公安局、市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局)
(十)精心打造“夜校”培训体验。通过消费降级、需求升级,打造集中式“夜校”品牌,利用拉萨市图书馆、群众活动中心等为幼、青、老年人提供夜间培训场地,通过开展茶艺、美妆、插画、乐器、舞蹈等培训新技能,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同时将非遗传承手艺纳入夜校培训范围,丰富群众生活同时做好传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局〔招商引资局〕)
五、支持政策
(一)实施夜间包容审慎监管。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将夜间经济示范区建设管理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全面纳入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根据夜间经济示范区产业行业经营活动特点,形成“一件事”联办,推行“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同时发证”,提高审批效率。二是适当放宽管制限定,对已认定的试点街区或新培育的夜间经济试点街区,在不影响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自己店外空间等开展各类合法经营促销活动,适当放宽店外相关宣传促销设施的布置时间限制。对部分公共区域可划定特定范围设置早夜市。三是精简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程序。对于在同一场地、拟举办时间点(段)、同一举办规模、同一性质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可以实行一次性许可制度,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程序。对经常在同一场地举办1000人以上的商业促销活动的,由属地公安机关指导承办方开展活动,实行承办者一次性报备。放宽夜间经济示范区和示范点的夜间摆卖管制。四是放宽夜间经济示范区和示范点的外挂广告牌匾限制。鼓励企业制作有特色、有文化的外景广告牌,自建并维护外景照明。五是鼓励成立夜间经济示范区企业行业商会、商协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商联、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监局、商务局、行审局、消防支队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
(二)推动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夜间经济示范区和示范点优先纳入硬件提升、环境美化的重点范围。住建部门负责“停车难”相关调研,为属地提供建设依据;交警部门要在不影响周边主道交通情况下设置临时停车位,缓解黄金消费时段交通压力。支持集聚区和示范点自建自营立体停车场,应用智慧停车系统。合理规划夜间公交线路,适当加密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夜间运行班次,增设部分站点,适当延长公交运行时间。大力发展网约车服务,引导各类共享单车停车点向夜间经济试点区适当集中。生态环境、市政市容等部门就噪音、公共卫生间等问题提前做好谋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城管执法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局、消防支队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
(三)完善商户经营配套。全面加强和提升集聚区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厨余垃圾收集、餐饮油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等配套设施,按照“谁收益、谁负责”原则做好建设。通过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夜间用电高峰期故障快速响应,对相关供电线路设备开展特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国资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监局、消防支队,国家电网、城投公司、暖心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安排市、县(区)两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示范区和示范点发展。充分发挥促消费专项资金推动夜间聚集区或示范点开展促消费等活动。县(区)级财政配套安排扶持资金对集聚区或示范点硬件设施提升、企业延时经营等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将美化夜间经济示范区的商户外墙造景灯、公益性广告、装饰性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公共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经济功能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策划系列宣传营销活动。将创建夜间经济示范区活动列入对外宣传推行计划。重点发挥拉萨发布主宣传作用,实时推送夜间消费资讯。支持商业主体举办形式多样营销活动,鼓励市场主体推出夜场优惠券、电影券、打折卡等促销活动,营造夜间消费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旅发局、商务局,净土传媒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
(六)构建多元共治维权格局。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在夜间经济示范区和示范点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线披露。(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局、大数据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市发展夜间经济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市商务局统筹谋划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出台稳经济、保增长、促消费政策。各县(区)就打造夜间经济示范区和示范点制订具体行动计划,市旅发局就丰富夜间经济业态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市商务局就促进夜间消费活动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市市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制订夜间市场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环境卫生标准,市交通局、市交产集团就延长公交运营时间、设置临时停车场制订具体办法,其余各单位结合方案制订各自领域办法、细则。
(二)加强夜间安全保障。加强夜间警务巡逻布控和安全保障,确保夜间市场和社会活动安全有序。落实夜间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设置夜间经济示范区定点应急救助点,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提供紧急医疗、紧急情况快速救助等服务。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治安关和消防安全关。
(三)鼓励行业自律管理。鼓励企业自发成立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协会等商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受益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模式。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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