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1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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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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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举措》已经2025年3月25日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拉萨市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3号)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增”字做文章,坚持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在落实自治区增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拉萨实际,为确保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特制定如下增收举措。
一、提技能拓门路,拉动工资性收入
(一)加大转移就业力度。一是持续提升组织化劳务输出规模,按照“项目找岗、组织动员、劳务输送、一站服务”工作模式,加强政府、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农牧区劳动力等多方合作和信息互通,力争劳务输出组织化率达到60%以上,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8.5万人以上。二是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扩大以工代赈力度范围,积极吸纳带动更多低收入农牧民就地就近务工就业,推动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以工代赈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持续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适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二)提高群众劳动技能。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全市“九大产业”,分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全年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9500人次,力争4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加大“产业订单式、岗位定向式、以工代训式”培训力度,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落实好就业创业各项优惠补贴政策,统筹与培训关联度高的扩岗就业、吸纳就业、劳务输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形成叠加合力,提高培训综合效能。鼓励支持基层就业、区外就业和自主就业,推动农牧民群众通过参与劳动和技能培训实现“既拿报酬、又长技能”。
(三)提高生态岗位补助标准。调整优化生态岗位补助标准,在原有生态岗位补助基础上,每人每年按300元的标准核算增加。
二、兴产业延链条,拓宽经营净收入
(四)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坚决扛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任,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 供给能力,增加农牧户家庭经营收入。一是持续推动高产创建、绿色防控、青稞单产提升行动等增产措施落实到田,巩固提升粮食优势产区带动非优势产区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均衡增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2.6万亩以上。二是持续发展壮大设施蔬菜产业,强化蔬菜设施建设,支持老旧温棚改造提升,稳步提升蔬菜保供能力,提高现有设施农业利用率、单位面积产出率和市场转化率,确保本地蔬菜产量达到28.7万吨以上。三是深入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建立县(区)资金余缺调剂机制,确保农作物机械化率达到83.5%。以六个粮食主产县(区)为重点,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力争作业面积达3.5万亩,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水平。四是稳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用活用好草补奖和牲畜出栏政策,提高牲畜出栏率,加大人工种草力度,饲草种植面积稳定在18万亩以上。五是优化调整农牧业健康发展政策,加大青稞出售、收购生鲜乳、社会化服务三项涉农补贴力度,持续推进农牧业提质增效。
(五)强化经营主体带动。一是制定出台《拉萨市帮扶产业项目联农带农实施方案》,持续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创建一批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规范引导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与农户紧密联合与合作,让农牧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制定出台《拉萨市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带动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推进农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扎实推进千亿产值攻坚行动,实施“产业强村”行动,强力促进产业提档升级。一是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纵向拓展农业增值增效空间,横向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扶持、优化、重组现有各类特色农牧产业,把产业链主体向县域靠拢,积极构建乡村产业圈发展格局,稳步推进特色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制定出台《拉萨市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发展。三是推动特色农畜产品加工转化,聚焦青稞、牦牛等特色产品深加工,用足用好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农畜产品年产值达到44亿元、增长10%。四是大力发展特色村落、观光农牧业和休闲林卡等乡村旅游,发挥文旅产业扶持资金辐射带动作用,新增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有效带动涉及县(区)、功能园区群众增收致富,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好、发展意愿强、市场前景优的县(区)先行先试支持力度。
(七)推动农畜产品扩产增销。一是持续打造“拉萨净土”、推介“拉萨好物”、塑造“拉萨品牌”,促进本地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依托援藏优势,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利用区内外各种展销会销售拉萨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二是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畜产品批发商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直销和直播带货,发展乡村土特产网络销售。三是用好“两新”政策和各类促销活动,有序推出农畜产品专项消费券,积极挖掘农牧民消费潜力。鼓励发展“餐桌经济”,开展农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超市等活动。四是优化完善牲畜出售补贴政策,适度提高牛出栏出售补贴,持续转变农牧户传统出栏观念,推动四季均衡出栏。
三、抓改革强联农,提升财产净收入
(八)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扩面提质增效。林周县在2024年基础上持续再扩大改革试点村覆盖面,各县(区)学习借鉴林周县改革经验,各开展1个试点。
(九)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推进资源赋权和政策帮扶,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入,稳步推进衔接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实。制定出台《拉萨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补举措》,对村集体经济增长较快的实行奖补,进一步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潜能,带动农牧民稳定增收。
四、优政策强赋能,增加转移净收入
(十)完善涉农增量政策。围绕青稞单产提升,进一步提高青稞生产效率,推广优质良种使用,支持规模性青稞种植主体发展,制定出台《关于拉萨市青稞良种推广及规模化种植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十一)落实惠民补贴政策。用足用好存量增量政策,加大政策提标提档扩点扩面和新增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一是在除主城区以外的县(区),组织实施汽车、家具、家电下乡活动,对农牧民按20%补贴。二是落实《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标准全面提标。
五、建体制明责任,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十二)压实工作责任。结合职能职责,围绕重点任务,建立完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农牧民增收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做到农牧民增收工作有目标、有举措、有人抓、有成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在落实好自治区、拉萨市新增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政策并落实到位。
(十三)强化工作调度。市级分解目标任务至各县(区)、各部门,坚持把农牧民增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农牧民增收形势和任务,全面建立农牧民增收责任清单,始终把农牧民增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中心任务、核心指标,严格进行考核考评。
(十四)分级承担资金。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增量政策中生态岗位补助、青稞出售补贴、生鲜乳收购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牛出栏补贴、青稞单产提升补贴由市、县(区)共同承担;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奖补、壮大村集体经济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附件
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重点政策任务分工表 |
||
序号 |
政策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持续提升组织化劳务输出规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升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 |
落实好就业创业各项优惠补贴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提高生态岗位补助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
6 |
持续推动高产创建、绿色防控、青稞单产提升行动等增产措施落实 |
市农业农村局 |
7 |
持续发展壮大设施蔬菜产业,强化蔬菜设施建设,支持老旧温棚改造提升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建立县(区)资金余缺调剂机制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9 |
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10 |
加大人工种草力度 |
市农业农村局 |
11 |
优化调整农牧业健康发展政策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12 |
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13 |
强化帮扶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4 |
全面推进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发展 |
市农业农村局 |
15 |
推动特色农畜产品加工转化 |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6 |
大力发展特色村落、观光农牧林业和休闲林卡等乡村旅游形态,新增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
17 |
持续打造“拉萨净土”、推介“拉萨好物”、塑造“拉萨品牌” |
市商务局、市净土公司 |
18 |
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19 |
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畜产品批发商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直销和直播带货 |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 |
用好“两新”政策和各类促销活动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21 |
积极发展餐桌经济 |
市总工会、市直各单位 |
22 |
优化完善牲畜出售补贴政策(牛出栏出售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23 |
大力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扩面提质增效 |
市农业农村局 |
24 |
持续推进资源赋权和政策帮扶,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入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25 |
鼓励支持青稞良种种植以及规模性青稞种植主体发展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26 |
在除主城区以外的县(区),实施汽车、家具、家电下乡活动 |
市商务局 |
27 |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备注 |
1.在责任单位栏中,排在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2.《若干举措》中除重点政策任务分工外的其他任务,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抓好落实。 3.以上政策举措原则上于本文印发1个月内,由各责任单位出台实施细则。 |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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