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政发〔202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拉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拉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24〕8号)精神,抢抓全国范围新一轮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促消费稳投资,持续扩大有效需求,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全方位推动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优先支持有安全隐患、维修维护成本高于新购价格的老旧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提高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和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显著提高。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5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45%,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点方向,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通用航空供应链配套能力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安全隐患设备、超期服役、维修维护成本高于新购价格的老旧设备,实施工艺技改,更新灌装、包装等生产设备及试验检测设备。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支持企业部署工业控制系统等,推广智能软硬件设备,打造数字化车间,实现工业设备互联互通。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推动民爆行业实施少(无)人化工程,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等升级改造。推进绿色装备推广应用。围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实施重点项目节能技改,加快培育市级以上绿色制造。推动水泥、采矿等行业开展节能降耗、智能提升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到2027年,力争实施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55%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局、财政局、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储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淘汰更新S9以下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逐步完善主电网网架结构,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推进农网薄弱区域改造升级,对电网重载、过载区域有序实施增容改扩建,提升供电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充电桩设施。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家电网拉萨供电公司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挖掘建筑节能潜力,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将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等建筑设备和挖掘机、装载机等土方机械,利用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实施更新工作。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到2027年,力争更新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老旧电梯200部(最终数量视用户意愿据实结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城市更新和改造,以城市生命线工程、给排水、住宅电梯、环卫、照明、安防、垃圾处理等为重点,分类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设备根据设备老化程度适时更新换代。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到2027年,力争更新电子警察设备929套、公安通信设备4套;升级改造3座自来水厂的计量泵、控制系统等设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30公里;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50个;升级改造1座环卫压缩站和中转站;升级改造瓶改气4000户;更新36条街道路灯3600个。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替代。实施智轨项目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执行;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标准执行。到2027年,保持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覆盖率100%;力争新能源出租车占所有出租车比例达到35%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结合我市农牧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大力推广应用小型轻简、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使用效率。实施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推进农产品保鲜仓库建设和老旧温室大棚改造。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求,在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基础上,对农户报废的农机具实行应补尽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仪器装备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校基础教育学校学舍、教学仪器装备、安全防范设施、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到2027年,力争更新中职实训设备500套(台、件)、技工院校新业态、新工种实训设备1600套、高校实验室设备200套(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八)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持续促进汽车消费,提升汽车流通环境,促进车辆排放、油耗和安全性等方面升级。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执行,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中支出。个人消费者申领国家、自治区、地(市)等层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或单独购新补贴的,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制定的标准执行。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支持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其中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执行标准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执行,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借记卡上。每名消费者享受一次补贴,同一新车不重复补贴,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商务局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制定的标准执行。健全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需求设立回收网点,推广“上门收车”“互联网+回收”等便利服务模式,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到2024年底,力争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84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九)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通过举办家电节、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支持家电品牌企业、卖场、电商平台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促进绿色智能家电让利促销活动,鼓励消费者购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含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执行;对个人消费者购买8类家电产品以外的家电产品,按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商发〔2024〕166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藏商发〔2024〕187号)标准执行。提升“送新拖旧”服务实效,实现新品配送安装与旧家电回收同步完成。支持企业进社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高家电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消费体验。支持家电销售企业与回收企业建立合作,开发运营家电以旧换新数字化平台,构建售新、回收、拆解全产业链条,提升消费者更新家电积极性。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十)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支持家装消费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以旧换新,其中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高原炊具产品,按照《支持高原地区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暂行)》,鼓励消费者将旧炊具(含旧厨电)以旧换新购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经信局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的标准执行。鼓励各县(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工作,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鼓励家居企业打造线上家居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和家电家具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家居消费节、棉纺消费季、家装消费季等促销活动。鼓励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牧区市场,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力度,提升售后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家居消费。支持个人消费者家装产品改造换新,按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商发〔2024〕166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藏商发〔2024〕187号)标准和要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的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一)开展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补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发布参与企业、机构及项目等信息,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主体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渠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延长认购期3个月等“放心买”服务,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支持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2024年6月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全部或部分契税补贴、增值税补贴)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跨银行、封闭式监管,进一步畅通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房地产中介协会
(十二)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鼓励拉萨市A级旅游景区(点)、文化馆(站)、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影院、印刷厂、出版社等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更新改造。引导督促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标准民宿、星级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各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智能健身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更新文化旅游设施设备200套(件、台、个、只)。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体育局
(十三)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围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依托拉萨市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本地高水平医院、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等加强设备更新及病房改造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在智慧医院、移动智慧医疗、远程诊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稳步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支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更新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334台(套)。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四)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鼓励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环境监管,积极督促相关企业重点工序实现在线监控,提升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
(十五)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依托区级平台,规划建设市级统一的线上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培育开展平台运营和实际线下回收业务的龙头企业。在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传统回收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发展,提升废旧机油、厨余垃圾、污泥、建筑垃圾等回收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探索更多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十六)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线下实体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依托综合保税区等平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面向南亚国家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发展二手车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二手车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支持二手商品交易线上平台和线下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各县(区)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服装、家居家电、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督促指导区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强二手商品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行业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十七)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拉萨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开展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先进拆解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深入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高水平利用技术研究。探索在风电光伏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能源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八)加快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坚持“谁归口、谁制定、谁实施”的原则,制定实施围绕高原炊具、绿色建筑、安全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优化先进地方标准供给。配合自治区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节能标准。鼓励更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政府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严格落实国家能耗、排放、技术、安全标准。广泛宣传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相关标准。强化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扎实抓好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地落实。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政府国资委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市县(区)联合、部门协同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压实各方责任。构建拉萨市“1+N”政策体系。工业、能源、市政、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出台设备更新方案并组织实施;商务局要牵头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在自治区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商业协会、企业、电商平台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标准提升工作。各县(区)将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全面摸清属地内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需求清单,加强项目谋划,不断完善项目储备管理,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两大支撑”,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抓紧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完善方案、梳理政策、谋划项目,分别建立清单,结合本领域实际实行分级、分类、分层管理,促进“供给、需求、回收”紧密对接、高效匹配,加强央地联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拓宽宣传渠道。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围绕宣传引导、创新营销、经验交流、对接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电商平台、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线上线下消费品以旧换新广告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统筹中央及自治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促消费补贴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据实清算。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按照1.5个百分点进行贴息,贴息期限2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
(二十四)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细化举措,优化征管流程,创新宣传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分类精细辅导,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情况,衔接执行好调整后的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五)优化金融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政策。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自用燃油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燃油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聚焦重大工程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积极开展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相关成果转化运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