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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1

19:33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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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4-0003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7126682000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经济惠民生助企业8条政策的通知

拉政发〔202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文化兴市、产业强市、依法治市、稳定安市”,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平稳运行。但受社会预期转弱、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发展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面临诸多挑战。1至4月经济运行未及预期。

确保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全年预期发展目标。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市委十届90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了《促经济惠民生助企业8条政策》,现将《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记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运行的具体责任,努力把二季度经济稳住,确保全市经济发展达到预期。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在本政策印发10日内制定完成实施细则,指导区(县)全面执行,确保及时落时到位,尽早发挥稳经济运行的政策效应。要协同推进此次特殊政策与已有政策、具体工作靠前发力、适当加力,多头用力、形成合力,更好发挥对宏观经济运行的乘数效应。不涉及本次政策执行的市直各部门,都要围绕宏观经济大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提效加力,用活用好政策空间,深挖行业增长潜力,杜绝当“局外人”、“旁观者”。

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于每月月底前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对有关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促经济惠民生助企业8条政策

一、推动农牧业健康发展

1.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农机合作社“机收”粮食作物的,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

2.提高青稞商品化率,向企业或合作社一次性出售200斤及以上自产青稞原粮的农户,给予每斤0.3元的补贴。

3.支持企业或合作社收购生鲜乳,给予每吨2000元的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高新区具体实施〕

二、促进工业稳产增产

4.对工业企业总产值当季同比增加500万元至1000万元或同比增长15%至2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总产值当季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实施重点中间品贸易专项扶持行动,当季采购额达6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工业企业产品(不含采矿业)年度出藏实际运费在2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分别补贴出藏实际运费的20%、30%、40%。〔市经信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三、发放商品消费券

7.发放零售消费券,消费满200元补60元、满300元补100元、满500元补200元、满1000元补500元。

8.发放专项消费券,开展指定食品、饮品、日用品促销活动。〔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四、有效改善住房需求

9.符合条件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10.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实际成交价款8.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房地产企业可用银行保函置换同等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

12.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由工程建设资金的1.1倍调整为1倍。〔市住建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五、着力扩大汽车消费

13.发放购车补贴,购车款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1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六、挖掘家居消费潜力

14.发放新购家具家电补贴,消费满1000元补200元、满2000元补400元、满5000元补1000元。〔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七、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15.对旅行社组织区外15人及以上旅游团队到拉萨旅游的,按40元/人/次给予旅行社补贴,每个旅行社全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旅发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16.发行1万张“圣洁拉萨”数字旅游卡,票价总值1000元/张,售价299元/张。〔市旅发局负责政策解释及具体实施〕

17.开通拉萨城区至纳木措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线,凭纳木措拉萨景区门票或“圣洁拉萨”数字旅游卡免费乘车。〔市交通局负责政策解释及具体实施,当雄县配合实施〕

18.面向进藏旅游的在校大学生,每月发放200张面值2000元的旅游幸运卡,用于在拉萨住宿和购物消费。〔市旅发局负责政策解释及具体实施〕

19.向连续3晚及以上入住全市星级宾馆(饭店)、金银铜级家庭旅馆、甲乙丙级民宿的游客,给予100元/间/天的补贴,累计不超过400元。〔市旅发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20.对新增入库且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住建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21.对每月零售额(餐饮额)增长15%及以上且增量规模前10名的限上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贸易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22.对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市发改委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23.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解释及牵头实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位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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