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07
09:31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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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拉萨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拉萨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任务明细表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拉萨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8月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7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55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在拉萨市的广泛应用,构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一卡通”载体,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以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市通用”为目标,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线上线下创新应用。到2024年底前,建成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72万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府部门间互认、数据实现共享交换。社会保障卡在社保待遇、惠民惠农补贴、交通出行、就医购药、文化旅游、金融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等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城市服务应用中得到拓展,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基本建立。让社会保障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民生卡”,成为百姓生活中的“贴心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市通用,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目录,明确职责任务,分步有序实施,逐步将应用扩展到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地区通用。
——坚持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功能作用,全面对接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业务系统,统一规范接口标准,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流程规范、应用创新。
——坚持便民高效、保障安全。坚持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面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一卡通”管理运行机制,规范社会保障卡服务流程,保障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应用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拉萨居民“一卡在手”
1.推进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力度,到2024年底,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含非拉萨户籍)达到72万人,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量达到50万余张,全市新发、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时,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推进民生服务“一卡通办”
2.搭建“一卡通”用卡环境场景。搭建和改造“一卡通”应用环境,实现全市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系统、设备设施,服务体系优化升级。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及功能园区要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在新建或改造开发的所有信息化项目中,必须预留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建设模块,并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障卡读写标准预留接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加强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互认。通过统一社会保障卡服务接口标准,依托拉萨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单位合理合法合规利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推进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共建共享互认。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在市直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三方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机制。推进自治区社保局回流数据和部门共享数据业务创新工作,强化数据(数据库)应用,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构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8月)
4.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梳理人社领域线上线下用卡场景,将社会保障卡应用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全过程,调整优化业务规程、用卡流程,在全市人社系统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地域、全人群用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开展社会保障卡联动服务。依托社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为持卡人提供即时制卡、身份认证、生存认证、社保缴费等各项社保经办服务,支持在银行网点一站式激活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并提供社会保障卡邮寄服务。建立合作商业银行系统接口,推进社会保障卡线上服务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卡缴纳及查询个人税费、社保费、医保费等功能,协同管理,积极推进跨地区异地补换卡申请、激活、挂失、解挂、注销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税务局、医保局、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3月)
(三)推进公共服务“一卡通行”
6.推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应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功能,全面推进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持卡办理业务,依托区市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等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电子证照和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教育体育、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医保局、文化局、旅游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市残联、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推进收支结算“一卡通付”
7.巩固社保卡缴费和待遇领取应用。推进巩固财政、教育、民政、住建、医疗、助残、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惠民补贴等相关领域补贴及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8.推动社会保障卡民生领域缴费应用。依托社会保障卡金融支付功能,推进在水务、燃气、电网等缴费领域的应用,依托金融机构结算渠道,深入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便民惠民活动,实现居民在民生领域、商业领域和日常生活中进行个人消费支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5月)
9.推进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险服务用卡。建立全市人社、卫健和医保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有关卡(码)功能应用整合,保障参保群众自主选择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在全市逐步实现使用社会保障卡实名挂号、诊疗、检查、查询、住院、结算和异地就医等就医全过程“一卡通”。(牵头单位:医保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五)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一卡通用”
10.推动社会保障卡乡村振兴服务。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乡村政务服务、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便民缴费、购物消费等领域的“一卡通用”,助推乡村振兴服务“不出村”。积极探索以社保卡为媒介,在创业就业、职业技能提升、乡村人才开发、社保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提质增效,以“人社+金融”的合作模式,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8月)
11.推动社会保障卡智慧社区安居应用。助力智慧社区安居建设,结合社区服务、商务办公等不同需求,融合应用物联网、图像识别等技术,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新建小区出入门禁。推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适老服务、残疾服务以及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应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2.推动社会保障卡国防动员领域建设。推动退役军人相关补贴(涉密事项除外)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实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民兵训练补贴统一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探索社会保障卡集成个人征信、所学专业、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健康等数据信息,为国防动员、兵役征集、民兵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持。(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3.推动社会保障卡信用服务领域建设。共享社会信用数据和社会保障卡用卡轨迹信息,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城乡人员流动、人才流动、资金补助发放预警、信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等提供大数据赋能,并为政府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及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涉及范围广、应用事项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梳理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和提出系统对接需求,确保社会保障卡与现应用的各类待遇发放方式以及服务方式的平稳过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一卡通”创新应用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时间和要求,组织好本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常态化宣传机制,围绕社会保障卡功能、用卡规范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知度,引导持卡人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归纳“一卡通”创新应用优秀案例,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加强支撑保障。各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要重点推进群众高频办事、交互性及流动性较强的各类应用,加强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管理、用卡环境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规范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障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保卡“一卡通”服务。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2
拉萨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任务明细表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业务领域 |
应用项目 |
业务场景说明 |
功能分类 |
是否实现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一)推进拉萨居民“一卡在手” |
1.推进社会保障卡全覆盖 |
社保卡 |
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扩面 |
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力度,到2024年底,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含非拉萨户籍)达到72万人,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量达到50万余张,全市新发、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时,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 |
签发 社保卡 |
待实现 |
2024年12月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 |
2 |
(二)推进民生服务“一卡通办” |
2.建设“一卡通”用卡环境场景 |
环境搭建 |
社会保障卡用卡场景 |
搭建和改造“一卡通”应用环境,实现全市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系统、设备设施,服务体系优化升级 |
功能升级 |
待实现 |
2024年10月 |
市人社局、经信局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
3 |
用户登录 |
电子社保卡快捷登录 |
实现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快捷登录、业务便捷办理 |
登录 |
待实现 |
|||||
4 |
数据对接 |
统社保卡读写标准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及功能园区新建或改造开发的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预留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建设模块,各设备的社保卡读写接口需按照人社部社保卡读写标准,加快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 |
统一读写标准 |
待实现 |
|||||
5 |
3.加强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互认 |
数据共享 |
互通共享互认 |
通过统一社会保障卡服务接口标准,依托拉萨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单位合理合法合规利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推进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共建共享互认 |
功能互认 |
待实现 |
2025年8月 |
市大数据局、人社局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 |
|
6 |
数据创新 |
数据交换共享 |
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在市直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三方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机制推进自治区社保局回流数据和部门共享数据开展各类业务创新等工作 |
数据共享 |
待实现 |
|||||
7 |
数据安全 |
数据应用与安全 |
强化数据(数据库)应用,进一步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构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
安全防护 |
待实现 |
|||||
8 |
4.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 |
就业创业 |
就业登记 |
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2024年6月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
|
9 |
失业登记 |
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10 |
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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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就业创业证 |
记录持卡人就业创业证中的信息,实现卡证合一在需出具就业创业证办理业务时,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业务,并将相关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12 |
职业介绍 |
个人(含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等;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参加线上招聘、远程面试、身份认证等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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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就业岗位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打印匹配的岗位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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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申请 |
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15 |
就业扶持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可享受或已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16 |
就业援助申请 |
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就业援助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17 |
就业援助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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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 |
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申请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19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20 |
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劳动合同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21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包括调解撤回)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22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23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包括回避、延期、撤回、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24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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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现场庭审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现场进行身份认证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26 |
(二)推进民生服务“一卡通办” |
4.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 |
劳动关系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
个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名举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凭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认证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2024年6月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
27 |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28 |
农民工上工实人登记管理 |
农民工在建筑交通水利等施工项目中,凭社会保障卡实现上工下工的实名实人登记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29 |
人事人才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身份认证 |
考生使用电子社保卡实名、实人身份认证功能,完成考生用户名密码找回、照片替换、告知承诺等工作,确保考生本人报名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30 |
(二)推进民生服务“一卡通办” |
4.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 |
人事人才 |
人事考试入场人员身份核验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照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2024年6月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
31 |
人事考试成绩、证书查询 |
考生通过电子社保卡查询人事考试成绩、证书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32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33 |
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 |
依托电子社保卡,面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发放电子培训券,作为劳动者免垫付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劳动者在培训时使用,培训机构验证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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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职业培训实名登记 |
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名登记,凭卡接受培训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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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职业培训缴费 |
涉及个人需要自费承担部分培训费的情况,或者需要个人全额垫付再返回补贴的情况,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功能缴纳培训费 |
缴费和 |
待实现 |
||||||
36 |
职业培训信息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打印本人可参加或已参加的培训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37 |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领取 |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涉及个人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持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 |
缴费和 |
待实现 |
||||||
38 |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 |
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到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进行报名、入场等实名、实人身份认证,凭卡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评价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39 |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缴费 |
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功能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费 |
缴费和 |
待实现 |
||||||
40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名称、发证日期、职业资格名称代码等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41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名称、发证日期、技能等级名称代码等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
42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 |
自助查询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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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工伤保险待遇 |
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 |
个人或代理人凭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44 |
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
个人、代理人或单位凭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45 |
旧伤复发确认申请 |
个人或代理人凭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46 |
5.开展社会保障卡联动服务 |
金融部门 |
金融“就近办”服务 |
依托社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为持卡人提供即时制卡、身份认证、生存认证、缴费、待遇申领、查询等各项社保经办服务,推广在银行网点一站式激活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 |
金融社保服务 |
待实现 |
2024年3月 |
市人社局 |
税务局、医保局、各合作金融机构 |
|
47 |
金融“就近办”服务 |
对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提供区域化、个性化专属社保经办服务 |
金融社保服务 |
待实现 |
||||||
48 |
金融“就近办”服务 |
与合作商业银行建立系统接口,各合作银行建设社会保障卡线上服务渠道,提供社会保障卡线下邮寄服务 |
金融社保服务 |
待实现 |
||||||
49 |
金融“就近办”服务 |
积极推进跨省地区异地补换卡申请、激活、挂失、解挂、注销等服务 |
金融社保服务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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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三)推进公共服务“一卡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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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应用
|
教育部门 |
教育身份管理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教育部门、学校获得教育卡、校园卡等身份凭证及“一卡通”服务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 |
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残联、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残联、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 |
51 |
民政部门 |
民政身份认定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民政部门办理低收入、社会救助对象等身份认定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52 |
退役军人 |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及等级评定 |
退役军人凭社会保障卡进行等级评定及证件办理、享受抚恤及补助对象身份认定,以及作为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身份凭证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53 |
卫生健康部门 |
生育服务 |
社会保障卡代替生育服务证作为身份凭证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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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就医挂号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挂号,通过电话、网上实现预约挂号,通过自助机实现自助挂号、取号等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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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文化旅游部门 |
文化体验服务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进入市管展览馆和博物馆等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56 |
旅游年卡及公园景点入园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市管旅游景点代替旅游年卡作为身份凭证,以及公园景点入园凭证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57 |
图书借阅服务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图书馆代替读者证作为身份凭证借阅图书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58 |
医保部门医疗机构 |
妊娠登记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妊娠登记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59 |
住院登记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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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住建部门 |
公积金业务查询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公积金部门进行个人账户、个人明细、贷款还款进度及记录查询,以及缴存证明打印等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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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公积金业务办理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公积金部门办理异地转入转出业务、对冲还贷业务(贷款提前还款、贷款偿还逾期欠款缴费等)、公积金提取业务(购房租房大修住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等)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
62 |
自然资源部门 |
不动产登记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作为查询不动产登记的身份凭证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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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残联部门 |
残疾人服务凭证 |
残疾人凭社会保障卡查询残疾人证,或凭社会保障卡享受残疾人服务(如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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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交通部门 |
交通服务 |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凭证,实现老年卡残疾卡刷卡乘坐公交出行 |
身份凭证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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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四)推进收支结算“一卡通付” |
7.巩固社保卡缴费和待遇领取应用 |
市直各部门 |
待遇补贴发放 |
推进巩固财政、教育、民政、住建、医疗、残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惠民补贴等相关领域补贴及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
待遇补贴领取 |
待实现 |
2024年12月 |
市财政局、人社局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 |
66 |
8.推动社会保障卡民生领域缴费应用 |
国企相关部门 |
民生缴费 |
依托社会保障卡支付功能,社会保障卡在水务电网缴费领域的应用 |
民生缴费应用 |
待实现 |
2024年5月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 |
|
67 |
国企相关部门 |
民生缴费 |
依托社会保障卡支付功能,社会保障卡在燃气电网缴费领域的应用 |
民生缴费应用 |
待实现 |
|||||
68 |
国企相关部门 |
民生缴费 |
依托社会保障卡支付功能,社会保障卡在电网缴费领域的应用 |
民生缴费应用 |
待实现 |
|||||
69 |
金融部门 |
金融服务 |
依托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深入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便民惠民活动,实现居民在民生领域、商业领域和日常生活中进行个人消费支付 |
惠民应用 |
待实现 |
|||||
70 |
9.推进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险服务用卡 |
医疗待遇 |
身份凭证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医疗机构窗口挂号,通过电话、网上实现预约挂号,通过自助机实现自助挂号、取号等 |
就医挂号 |
待实现 |
2024年10月 |
医保局、市卫健委 |
市人民医院、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
|
71 |
医疗待遇 |
身份凭证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完成就诊、检查、取药、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就医服务流程 |
就医服务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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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医疗待遇 |
身份凭证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办理工伤住院登记 |
住院登记 |
待实现 |
|||||
73 |
医疗待遇 |
身份凭证 |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就医转诊转院申请 |
转诊转院申请 |
待实现 |
|||||
74 |
(五)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一卡通用” |
10.推动社会保障卡乡村振兴服务 |
乡村振兴部门 |
综合应用 |
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乡村政务服务、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便民缴费、农村电商、金融理财、购物消费等领域的 “一卡通用”,助推乡村振兴服务“不出村” |
各类服务 |
待实现 |
2024年8月 |
市人社局 |
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合作金融机构; |
75 |
人社部门 |
综合应用 |
积极探索以社保卡为媒介支持创业就业、职业技能提升、乡村人才开发、社保服务提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效途径,开创“人社+金融”合作模式,助力乡村振兴 |
人社服务 |
待实现 |
|||||
76 |
11.推动社会保障卡国防动员领域建设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综合应用 |
推动退役军人相关补贴(涉密事项除外)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
待遇发放 |
待实现 |
2024年10月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
|
77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综合应用 |
实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民兵训练补贴统一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信息登记 |
待实现 |
|||||
78 |
人社部门 |
综合应用 |
探索集成社会保障卡持卡和个人征信、所学专业、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健康等数据信息,为国防动员、兵役征集、民兵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持 |
数据支撑 |
待实现 |
|||||
79 |
12.推动社会保障卡智慧社区安居应用 |
住建部门 |
综合应用 |
力智慧社区安居建设,结合社区服务、商务办公等不同需求,融合应用物联网、图像识别等技术,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新建小区出入门禁 |
智慧安居 |
待实现 |
2024年10月 |
市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
|
80 |
民政部门 |
综合应用 |
推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适老服务、残疾服务以及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应用 |
各类服务 |
待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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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13.推动社会保障卡信用服务领域建设 |
发改部门 |
综合应用 |
共享社会信用数据和社会保障卡用卡轨迹信息,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城乡人员流动、人才流动、资金补助发放预警、信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等提供大数据赋能,并为政府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
信用查询 |
待实现 |
2024年10月 |
市人社局、发改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
26
责任编辑:庞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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