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23
15:54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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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传统财政补贴方式已难以满足市场化支持政策需求。为破解我市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内部各行业发展不均衡,财源结构较为单一等问题,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拉萨市财政局拓展财源培植新思路,积极借鉴内地先进地区经验,探索以“产业引导+资本回报”模式支持产业发展,成功设立我市首支政府投资基金—“拉萨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为进一步促进拉萨市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设立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实施方案〉〈拉萨市成立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32号)等规定,特制定《拉萨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拉萨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包括九章四十条。第一章 总则。母基金投资方式为投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母基金规模15亿元,存续期限为长期。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通过预算安排母基金实缴资金。母基金围绕重大发展战略开展投资,支持建设 “五类业态发展区”和“九大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母基金实行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金管理机构三级管理架构。第三章 母基金运作管理。母基金按照完善制度、项目征集、项目立项等9个流程开展投资运作。管理费为母基金实缴出资额或实际投资金额的0.2-1.5%/年,子基金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年。从基本要求、出资要求等6个内容对母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管理机构向母基金实缴不低于母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第四章 子基金运作管理。明确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15%,原则上不超过被投子基金总规模的30%。从规模、存续期、返投等6个方面对设立子基金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章 直投项目运作管理。母基金对直投项目比例控制在母基金总规模的5%-10%;股权直投比例不高于母基金总规模的15%,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对于自治区、市政府明确引导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执行。第六章 退出与收益。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通过股权回购、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母基金直接投资的项目,采用股权(股份)转让、上市、并购、股权(股份)回购、清算等方式退出。按照“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对收益部分进行分配。第七章 风险防控。要求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各级基金须选择具有托管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第八章 考核与监督。重点关注政策效益、运营(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等情况。《办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其中,母基金考核评价综合考虑整体效能,不对单支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母基金和子基金主投拉萨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60%,主投拉萨市其他投资方向的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40%,建议待《办法》印发执行后,请组织部、纪委监委制定容错纠错考核细则。第九章 附则。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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