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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01

16:49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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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全域旅游配套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规范管理5亿元专项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本解读旨在帮助相关部门、县区、园区及文旅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核心内容。

一、政策核心目标

专款专用:确保5亿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全市文化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项目管理:所有资金分配均基于具体项目。

精准扶持:通过三种支持方式(项目法、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精准支持不同层级和类型的文旅项目。

绩效导向:强调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后续补助或政策延续。

规范透明: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遴选、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原则,接受监督。

二、专项资金支持谁?(支持对象与方式)

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不同,采取三种支持方式:

1.项目法:

(1)支持谁?市直各行业部门(如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等)。(2)支持什么?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由这些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项目。(3)怎么支持?按项目法分配资金,需履行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或采购审核程序(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参与)。

特点: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审批流程严格。

2.先建后补:

(1)支持谁?各县(区、园区)。

(2)支持什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县(区、园区)组织实施的文旅项目(主要是景区景点建设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怎么支持?

预拨启动:项目开工后,市财政可预拨合同总价的30%。

绩效定补:项目竣工决算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优/良/中/差)直接决定后续补助比例(50%/40%/30%/0%)。评价“差”还须退回预拨款。补助上限:根据项目总投资设定最高补助限额(6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不等)。

特点:县区建设,竣工后根据绩效拿补助,绩效是关键!风险与收益并存。强调结果导向。

3.以奖代补:

(1)支持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通常是企业)。

(2)支持什么?符合政策导向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如产业园区建设、文创研发、文旅融合、影视动漫产业化、旅游产业链打造等)。

(3)怎么支持?

事后奖励:项目建成/达标后,按程序报批给予奖励。

额度限制: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特点:企业先投入,达标后获得奖励。鼓励市场主体投资文旅产业。

三、专项资金重点花在哪?(支持内容)

资金重点投向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的文旅项目,具体领域包括:

景区升级:支持新创建5A、4A、3A级旅游景区。

基础设施:支持景区道路、停车场、标识、厕所、水电通讯、给排水、桥梁、观景台、供氧、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旅游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产业发展:支持国家/区/市级文旅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文创产品研发设计制作;文旅与科技、金融、商贸等融合;影视动漫产业化;高品质旅游产业链打造;特色文旅及新兴业态。

四、专项资金坚决不能花在哪?(禁止支出)

以下用途严格禁止:

罚款、捐款、赞助、投资、还债、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经费/人员工资/离退休费。

公务接待、公车购置运行、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建设。

已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单位日常文旅工作支出。

与全域文旅发展无关的项目。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五、如何申请专项资金?(关键程序概述)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及《项目计划审批表》。

2.审核审批: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项目的政策、可行性、方向 → 报市委宣传部复核 → 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3.方式分流:

项目法:按政府投资项目或政府采购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工程类)或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货物服务/信息类)审核。

先建后补:县区实施获批项目 → 申请预拨 → 项目竣工 → 申请绩效评价 → 根据评价结果获得后补助(或退回预拨款)。

以奖代补: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成/达标后 → 按程序报批 → 审核通过后获得奖励。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的核心要求

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限定范围内使用。

预算执行:加快执行进度,当年资金原则上当年用完。

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资产管理:形成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绩效管理:建立绩效体系,强化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和结果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市财政局总评。评价结果是对项目财力补助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财政、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责任追究:“谁使用、谁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违规分配等)依法严肃追责。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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