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15
17:37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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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拉萨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拉萨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市司法局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审核并会同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办法(草案)》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1997年国务院出台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首次把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纳入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了殡葬改革,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及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变化,我市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精神文明的建设我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区外游客对天葬这一藏民族传统的丧葬习俗非常好奇,前往天葬场所观瞻天葬活动,并利用各种媒体对天葬活动进行转播报道,渲染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致使不仅影响天葬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给丧属心理带来严重伤害。为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保障我市殡葬管理有法可依,有必要出台《拉萨市殡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从立法目的、管理职责、殡葬事业发展、殡葬设施建设、遗体与骨灰处理、公墓园的设立管理、天葬活动的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一是关于管理职责。《办法》第三、四条明确了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各自的职责,确保《办法》实施后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履职。二是关于宗教人员的殡葬。《办法》第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遗体按照宗教习俗安置处理,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是关于殡葬设施建设。《办法》第七条明确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审批权,以及天葬场所改建、维修等的审批权。四是关于遗体与骨灰的处理。《办法》第九至十一条明确殡葬遗体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遗体运输的车辆,以及骨灰的寄存与安葬等相关规定。五是关于公墓园的设立管理。《办法》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公益性公墓园的设立机构,公墓园内墓穴的使用期限,以及公益性公墓园内的禁止性规定。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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