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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0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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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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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42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建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安全体系,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基层基础,426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拉政办发〔202417号)(以下称《实施意见》)现对出台背景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20242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指示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基础性投入,根据地区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要强化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改革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期待,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其作用,全面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以通过三至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逐步开展,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四、《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五、《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分为4个方向,一是建立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治理责任体系,二是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三是构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体系,四是健全基层消防治理保障体系。根据4个方向细分15条综合应用工作,具体为:一是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二是行业系统监管责任。三是单位场所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五是充实乡镇(街道)防火力量。六是做强乡镇灭火救援力量。七是设置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八是夯实基层消防工作网格。九是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十是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十一是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十二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十三是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十四是加强队站装备保障。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综合应用事项清单及我市工作实际,以意见为依据调整梳理为实施步骤,《实施意见》的实施步骤将我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划分为四个时间节点,分别为:20244月底前各县(区)、功能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20245月底前甲玛乡(墨竹工卡县)、羊八井镇(当雄县)等九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消防力量试点建设并落实经费、匹配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装备配备、设立专门办公地点、完善考核机制;20246月,结合全市9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消防队站创建的情况,市政府组织对前期试点创建的2个全国重点乡镇、7个乡镇(街道)的基层消防队站建设情况召开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工作会,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应用成熟做法;2025年底前达到全市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站或志愿消防队站建成并投入使用,真正形成基层消防力量。

六、《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3方面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推进,统筹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要大力支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健全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综合保障等制度,确保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要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分类指导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推动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各地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三是狠抓考核问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基层消防治理工作作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对因基层消防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保障不到位等,导致发生人员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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