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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15

11:24

来源:

拉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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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大力发展城市首店经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我局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起草了《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期间,一是认真梳理吸纳。认真学习了国家和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借鉴了北京、成都、济南、东莞、海宁等地出台相关文件及措施。二是反复研究推敲。在前期梳理吸纳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消费工作实际,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了《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217月书面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相关单位、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部门意见,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25月再次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经过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具体内容分为个部分十

(一)具体要求及扶持范围

具体要求:支持的首店必须符合自202011日(含)以后在拉萨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独立企业法人和机构,并承诺自获得资金之日起3年内不改变在拉萨的注册及纳税关系;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3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补助资金。

扶持范围:1.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入驻协议的商业运营主体,按照引进首店数量多少给予不同档次资金扶持。具体档次为:引进20-29家给予100万元、30-39家给予150万元、40家(含)以上给予200万元。

2.鼓励总部型首店落户。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拉萨设立总部型首店。对在我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

3.对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旗舰店按照50%标准给予奖励。

4.鼓励高端知名品牌在辖区内举办各类首发首秀活动。对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拉萨市举办新品首发、展会等活动,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40%给予补助。优化活动审批报备流程,更好发挥知名品牌带动效应。

5.对营业额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纳统标准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调动商业综合体等企业实行柜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纳税积极性。

(二)扶持资金

按照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标准,依据《拉萨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市商务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分,根据资金安排规模,对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扶持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认定兑付程序

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审查。对审核通过项目,属地商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审核通过请示,市商务局组织评审,通过后给予相关支持,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通过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待公示通过后,履行拨付程序。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区市其他政策文件与本政策如有重复,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同一项目涉及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累计资助金额不得大于或等于申报单位实际发生或投入的总额。

申请奖励的机构必须确保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享受扶持资金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督查、验收等工作,对扶持资金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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