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05
11:30
来源:
拉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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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全市经济社会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整体形势不容乐观,距目标任务还有相当差距。2020年自治区商务厅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限上企业入库奖励额度至8万元。自治区经信厅的中小企业奖励资金对纳统企业奖励额度是20万-80万。为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引导限上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商贸企业纳统积极性,市商务局参考自治区商务厅、其他省市商务部门对限上企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调整提升了奖励范围和额度,形成《办法》建议稿。
认真领会中央和国家、自治区、市促进消费发展的新要求,主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调研学习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办法》的建议稿。通过书面发函、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市直部门、行业企业意见,完成司法审查,并对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分析沟通、积极吸纳,使《办法》内容更具方向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主要目的、限上企业标准和资金来源。
第二章,奖励范围、资质条件及标准。明确了奖励对象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奖励标准为:
批发零售企业:
1.对当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全市社零指标,增幅高于全市社零指标5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每户奖励5万元。
2.对当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全市社零指标,增幅高于全市社零指标5-15个百分点(含)的每户奖励15万元。
3.对当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全市社零指标,增幅高于全市社零指标1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户奖励25万元。
住宿餐饮企业:
1.对当年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餐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指标10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每户奖励5万元。
2.对当年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餐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指标10-25个百分点(含)的每户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餐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指标2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户奖励15万元。
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程序。明确了县区商务初审职责和奖励拨付时间。
第四章,监督和绩效评价。明确部门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方式。
第五章,附则。明确同一企业同一申报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奖励,不支持重复享受。《办法》适用支持2022年度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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