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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10

17:42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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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5-0000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35523635000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办发〔202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

《拉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拉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和《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9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健全支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和系统连续的诊疗格局,不断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范围

组建拉萨市人民医院牵头,城关区人民医院、堆龙德庆区人民医院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向达孜区人民医院等推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规划发展、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要求,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医疗集团建设。落实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卫生健康部门的行业管理。

(二)功能清晰,上下贯通。以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为导向,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发挥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发展模式,提高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创新机制,持续发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医疗集团发展机制,逐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

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实现医疗资源互通共享,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使网格内居民享受到同质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2023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基础条件。牵头医院认真总结优质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经验,推动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突破。

2024年,在2023年牵头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例≤12.8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达到51%以上,县域内住院量(统计范围只限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数据)占比达 40%以上的基础上,落实各项相关工作,达到数据逐步提升的目标。同时制定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方案,明确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2025-2026年,探索建立管理体制科学、运行机制完善、服务模式优化、就医格局合理的医疗集团,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疗健康服务共同体基本形成。牵头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例保持下降趋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保持上升趋势,县域内住院量(统计范围只限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数据)占比保持上升趋势,医疗集团内对血、尿、大便、胸片检查检验逐步推进结果互认,后期逐步拓展检查项目,达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医疗集团组建和管理

1.规范医疗集团建设。组建市人民医院牵头,城关区人民医院、堆龙德庆区人民医院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区域内居民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四级管理模式。集团内医疗卫生机构与集团外部单位原有的专科合作和远程协作关系,可按需以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方式规范保留。自治区级公共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地理位置和业务需要,作为医疗集团的协作单位,联合开展相关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其中专科特色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也应当提供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在外部,协作单位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并通过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提升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性、协同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城关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疾控)、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药品供应保障等重大事项,逐步探索赋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营管理、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自主权。医疗集团内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对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建立内部管理构架。加强医疗集团党建工作,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城关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二)统筹医疗集团制度保障改革

3.深化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住院医疗费用各成员单位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DIP),推动“日间病房”“日间手术”等支付管理模式,逐步探索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长期住院费用纳入床日付费,门诊慢病等按人头付费。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对中(藏)医技、医药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加强医保绩效考核推进医疗集团医保管理改革,对通过“五统一”评估的医疗集团实行统一的医保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城关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4.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市、县(区)两级医疗集团内人员统筹管理。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牵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医疗集团发展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收入由集团内成员单位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医疗集团内派驻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应不低于原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协议参与派驻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积极开展医疗集团牵头医院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改革探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5.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市、县(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融合组建医疗集团后,继续根据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各县(区)要继续加大对所在地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的工作支持力度,特别是通过各类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改善基层首诊条件,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分级诊疗秩序的建立。涉及管理费用由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属地财政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城关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6.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要求,以就医秩序、服务效能、运营管理、保障机制、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医保信用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为重点内容,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评价按原口径统计相关指标,集团内统计数据可分类回流至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建立健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推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功能定位,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的紧密管理,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定期组织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城关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医疗集团运行机制

7.推动医疗管理。在医疗集团内组建成立专家或专科联盟,负责医疗集团医疗业务、质量管控、分级诊疗等工作。依托病案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药事管理等质控中心,完善覆盖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分级诊疗8个维度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8.推动运行管理。在医疗集团内,探索统筹设置财务、总务后勤、基建、设备采购、医保、审计等管理部门,实施集团内财力、物力的统一调配和审计监督,力争达到药品、耗材目录、采购、配送、支付统一,实现集团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管理费用占费用总额的比重控制在9.5%以内,万元医疗收入能耗比逐年降低。加强医疗集团内审管理,实行财务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定期对医联体经营状况作出评价和成果分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9.推动人员统筹使用。在医疗集团内,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制度,实行“以编定岗、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支持医疗集团制定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才、引才、留才能力。牵头医院选派专业技术过硬、综合能力较强的中层及以上干部下沉成员单位,协助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成员单位积极选派人员到牵头医院上派挂职、进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10.推动信息管理。在医疗集团内建立远程医疗、双向转诊、慢病管理等业务协同机制,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上推”和电子病历核心内容“下传”。原则上与牵头医院实现电子病历连续记录和共享的集团内医疗卫生机构占比应逐步提高。积极建设互联网医院。到2026年底,力争成员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达到4级及以上,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11.推动药械采供。在医疗集团内设置“基层药柜”,完善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建设,提供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门诊慢性病用药。加强非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在医保药物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平台集体议价采购。医疗集团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开展药事耗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评价。牵头医院选派药械专家对下级医疗机构开展指导和帮扶,促进药品耗材科学合理使用,逐步实现医疗集团内药品供应、药学服务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管理同质化,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处方自由流动,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合理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理局、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12.推动规范化培训。牵头医院成立集团临床技能培训基地,逐步建立统一适用的人员培训方案及考核标准,建立上下协同的人员培训模式,采取“进三级医院跟学见习”与“专家下基层出诊带教”相结合的形式,培养掌握转诊流程、健康教育知识的基层慢性防治骨干医生300名。牵头单位派出人员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累计计算下乡工作时间,享受职称晋升优先考虑。成员单位派出学习人员,按要求达到培训目标的,计入下乡时间,享受职称晋升优先考虑。到2025年底,牵头医院要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成员单位骨干人员规范性培训,培训率达 80%;到2026年底,力争培训率达100%。开展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到2026年,乡级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75%,村级持有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四)促进医疗集团能力提升

13.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诊疗科目建设,积极开展康复、儿科、中(藏)医等特色科室建设,不断提升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达到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标准。县(区)级医院要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建设,建立区域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救治单元,开展腔镜手术等微创外科诊疗服务,不断加强集团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医院以发展消化内科、妇产科、儿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普外科、骨科等临床专科为重点,不断提升诊疗技术、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水平,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14.丰富特色医疗服务供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科-专科门诊”“康复联合病房”,将康复期病人、慢性病人下转到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指导康复期病人的后期康复、医疗和护理,为转诊病人提供连续医疗服务。鼓励医疗集团牵头医院临床科室到下沉基层对应科室或者设立专家工作室,增量收入合理分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医疗集团内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藏)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藏)医综合服务区,推广中(藏)西医结合适宜技术,促进医疗集团提供中(藏)西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15.优化医防协作机制。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动融入集团建设发展,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提高医疗集团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参与构建重大疫情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体系。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健康管理,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实现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间转诊、院后康复的全程连续闭环医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16.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常住居民与所在区域的医疗集团内任何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即视为与集团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在健康管理、双向转诊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建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专”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筹安排探索建立医保家庭医生付费机制,形成网格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17.做实优质护理服务。支持医疗集团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依法合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通过移动终端、护理服务随访系统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2026年底,集团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达到50%,此后该占比每年保持增长趋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医院、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堆龙德庆区卫健委〕

五、工作安排

(一)推动试点(2024年12月底)。市人民医院根据既定工作目标,结合堆龙德庆区、城关区实际,制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重点依次推进工作。市人民医院于2024年12月底前将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5年1月-2026年12月)。市人民医院作为牵头医院,负责提升医疗业务能力,2025年带动堆龙德庆区人民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提升,2026年带动城关区人民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推动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上下级双向转诊,检查结果互认以及人才培养互通。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具体试点任务。

(三)跟踪评估。医疗集团根据建设规划,每半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对医疗集团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对各县(区)医疗集团试点实施中取得成效的部分进行推广。

(四)终末评估。2026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工作总结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落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各项任务。堆龙德庆区、城关区要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跟踪问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协同各相关部门对医疗集团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区域医疗中心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等工作参考依据。

附件:拉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工作职责分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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