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政办发〔202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委统战部,市委财办(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现状,研究制定了《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设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补齐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和处置能力短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40号)、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全域梯次推进工作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藏生态文明办〔2024〕11号)要求,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力打造高原“无废拉萨”样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
(一)实施范围。拉萨市全域,行政区划包括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曲水县、墨竹工卡县、林周县、尼木县、当雄县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新区(高新区)、文化创意园区,以“市主导、县(区)同创”的形式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基准年为2021年,现状值为2023年,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5年。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工业、净土健康产业进一步发展,绿色采矿及尾矿治理大力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生活源可回收物、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等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变废为材”“变废为能”等资源化利用能力持续提升。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保持在100%,初步形成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资源集约利用协同有效、生态系统绿色健康的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三)指标体系。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涵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五个方面,共设置49项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项(标注★)、可选指标17项、自选指标7项(标注▲)。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绿色工业生产,加快循环化体系建设
1.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整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控制在44吨/万元以下、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控制在0.002吨/万元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推进有色金属采选、建材、藏(中)药制造等重点行业技术升级和绿色化改造,打造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轻工精品、智能车间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间的资源高效配置。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等)单位80家,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不少于3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绿色采矿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拉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在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改造升级,新建和在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和建设。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机制,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到2025年,全市持证在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6%。〔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尾矿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有效减少尾矿及废石贮量。鼓励开展尾矿二次分选和矿产资源“三率”评价,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级监管清单,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及现场踏勘等手段开展各类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环境保护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动尾矿、废渣、工业副产品等工业固体废物在建材生产、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不含尾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持续发展绿色农业,推动农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5.推进农业绿色生态低碳发展。巩固提升“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农业发展格局,打造“秸秆饲料化、畜禽粪污源头农用”的生态模式。引导采用增施有机肥、缓释肥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持续保持化肥、农药“零增长”。打造“净土无废”农牧品牌,建设一批绿色生态种植、特色畜禽健康养殖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认证。到2025年,曲水县创建成为“全国绿色农业先行示范区”、墨竹工卡县创建成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市“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数量达到70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构建秸秆多元化利用格局。推广切碎机、揉丝机等专业农机在农牧区分散养殖户和农户中的使用。鼓励养殖场、合作社、农牧产业园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开展秸秆青贮、氨化、微贮等,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探索有机生活垃圾、秸秆、粪污等联合堆肥模式,结合食用菌生产需求扩大基料化利用途径。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全量配套畜禽粪污利用设施及病死畜禽处理设施。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能源生态”和“能源环保”示范工程。实施林周县、尼木县、曲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强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模式,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全市累计创建自治区级及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完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以乡镇农资经营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单位设立农膜收集点,鼓励种植大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责任延伸机制,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及过期农药、疫苗全量回收和安全处置。到2025年,全市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9.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环境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转变。鼓励居民家庭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扩大居民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提升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严格按照《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推进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完善分类考核制度、多渠道扩展公众参与平台,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及分类实效。加强可回收物源头收集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优化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强化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及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和运行。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加强各县(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规划建设,开展生活垃圾跨区域焚烧发电处置,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餐厨垃圾回收处置向周边县(区)延伸。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基本形成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不断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主要城镇、乡村周边、交通道路沿线、旅游景区景点、建筑施工场地、河湖湿地等区域“白色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定期开展废旧经幡清理,积极倡导使用可降解经幡。加强绿色寄递体系建设,减少电商快件过度包装。到2025年,塑料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100%,邮政快递网点配备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配套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健全“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治共享。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行管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定出台《拉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合理布局废旧物资投放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种类、数量、流向等摸底调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开展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试点回收,培育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到2025年,实现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量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量逐年增长。〔市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强化城镇污水污泥规范处置。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加强污泥消纳处置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严格污泥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探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鼓励污泥经生物稳定、干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园林施肥。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推进全程闭环管理,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16.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建材业绿色转型升级。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积极推进拉萨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到2025年,力争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绿色建材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严格建筑垃圾闭环管理。健全建筑垃圾产生申报统计制度,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建立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名录,定期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管理精细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消纳场、中转场、临时堆存点的日常监管。强化部门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推动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出台《拉萨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有条件的县(区)应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置与再生利用体系。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分类,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道路工程中应用。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价值和市场销路,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集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生产和使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0%。〔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税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坚守危险废物安全底线
19.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统筹规划,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置项目须入驻工业集聚区。强化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落实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依托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收集网点、搭建回收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逐年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保持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严禁无证经营或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持续保持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一体谋划“双碳”行动,促进多领域降碳减污
21.推进固体废物协同减污降碳。积极推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创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决策部署与“无废城市”建设内在需求有机融合,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减污降碳潜力分析,研究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推进固体废物领域减污降碳实施路径及方法。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协同处理,推进粉煤灰、炉渣、污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2.加强曲水“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制定出台《拉萨市曲水生态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加快推进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严禁不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进驻入园。加强园区用地保障、配套资金,全力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末端处置设施,打造全区“无废园区”建设样板。〔曲水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3.全域推动“无废城市”齐力共建。大力开展“无废机关”“无废园区”“无废商场”“无废湿地”“无废校园”“无废寺庙”“无废乡村”“无废湖泊”“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深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曲水县等县(区)开展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申报创建,鼓励其他县(区)积极开展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创建。到2025年,力争建成120个“无废城市”细胞单位,完成3处“无废城市”教育基地创建;到2027年,力争建成2至3个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七)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24.建立完善固体废物制度体系。持续完善“1+8+3+X”【1个领导小组+8个县(区)+3个功能园区+X个委办局】工作体系和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问题会商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公众参与度。按照“谁输出谁补偿、谁接受谁受偿”的原则,探索建立跨区域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技术体系。鼓励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标准规范制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高原缺氧低温条件下的污控、有机废物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全链条资源化、典型尾矿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利用、矿区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工艺创新及工程应用示范,加快推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建立完善固体废物市场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地方专项资金等,支持“无废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出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及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等补贴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委财办(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推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强化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建设。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培育“无废城市”格桑梅朵讲师,推动“无废”理念植入日常生产生活。探索开展跨区域固体废物协同管理战略合作,积极推动拉萨—山南“无废城市”共建共治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拉萨生态文明建设,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一体谋划、系统推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督导工作进度、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力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构建市县(区)同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加大财政预算在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的投入及“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无废城市”重点工作任务能落地、快推进、见实效。〔市财政局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单位建立“智脑”“智库”专家团队,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相关领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深化固体废物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区内外交流学习,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指导“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进。鼓励产废企业加强外部合作,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突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责任落实。对各县(区)、部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评估,挖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督导、调度、评估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全民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度,使“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全民行动体系。〔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