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09
12:54
来源:
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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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拉姆卓玛主持。邀请到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侯静华,拉萨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天放,拉萨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加永曲培,向大家介绍《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及实施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拉姆卓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好!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由拉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拉姆卓玛。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拉萨市融媒体中心的记者朋友们。
拉姆卓玛:今天,我们邀请到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侯静华,拉萨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天放,拉萨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加永曲培,向大家介绍《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及实施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拉姆卓玛:首先,请侯静华秘书长介绍有关情况。
侯静华: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新制订的《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两部条例”),“两部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两部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我就“两部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特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关于《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争创示范工作要求,2023年5月,我市成功申创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全国示范城市。为更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必要通过制定法规对各方面工作进行规范调整,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于法有据,确保各方面职能职责在法治的框架规范内运行。
关于《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已无法满足当前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的需要,急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两部条例”的制定过程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对法规起草、调研、论证、联合修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赴其他省市学习了立法经验,多次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多次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不同群体、不同领域意见建议,开展立法论证审查。“两部条例”于2024年7月24日,经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9月26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三、“两部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拟着力解决城市局部山洪内涝风险较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低、水系湿地海绵功能有待加强等问题,重点推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优化城市水系和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山体及水系湿地保护修复、提升雨水及再生水利用能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源头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片区、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和加强海绵城市能力建设九项核心任务。
《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鼓励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两部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两部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广大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重视,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帮助。谢谢大家!
拉姆卓玛:谢谢,侯静华秘书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自己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时请报所属新闻机构。
西藏日报社记者:请发言人介绍一下,《条例》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做了哪些规定,以确保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得到执行?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陈天放副局长回答。
陈天放: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根据《条例》相关要求,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编制海绵城市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中的海绵城市专篇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承担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条例》还对有关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作了处罚规定。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陈天放副局长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拉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发言人介绍一下,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完成后,如何进行后期的管理及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陈天放副局长回答。
陈天放: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海绵设施运行管理方面,我们针对不同建设主体的海绵城市设施,在《条例》中分别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及职责要求。后续我市将结合本地气候特点、海绵设施运行情况等条件,在已出台的《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导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修订,并督促各相关海绵设施责任单位根据导则性要求,结合本单位负责的海绵设施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或修订各责任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今年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在编制《拉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过程中,已结合《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导则》将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要求进行了纳入。同时,我市正在搭建海绵城市智慧管理平台,目前此项目初步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预计明年将搭建成功,后续将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陈天放副局长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新华社记者:请发言人介绍一下,住宅装饰装修、维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将怎么进行处理?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加永曲培副局长回答。
加永曲培: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针对这个问题,在制定《条例》时也做了充分考虑,以往我们对个人住宅装饰装修、维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未作规定。这次《条例》第十四条中做了明确规定,“公共设施、单位零星维修或者临街门店、个人住宅装饰装修、维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并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社区、物业等组织负责指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交由取得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此条款可以有效规范了零星建筑垃圾处置。
其中,工程渣土,用于工程自身或者运输至其他工程用于低洼填平、堆山造景、矿坑填埋等需要;工程泥浆,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回收生产利用,或者按照规范技术固化处理后用于基坑回填等需要;工程弃料、拆除弃料、装饰装修垃圾,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回收生产利用等需要。
拉姆卓玛:谢谢加永曲培副局长的回答,下面进行本场新闻发布会最后一次提问,请继续提问。
中新社记者:请问《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有哪些规定?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加永曲培副局长回答。
加永曲培: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运输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遵守防止建筑垃圾遗撒、保持车辆外部整洁等相关规定。针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未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作了明确规定,责令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拉姆卓玛:谢谢加永曲培副局长的回答,刚才,发言人介绍了《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及实施相关情况,并就各位记者和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了回答。在此,感谢新闻发言人的介绍,同时,衷心感谢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治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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