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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12

18:14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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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5-0001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33365383000
  • 主题分类:其他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发2024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中共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中共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共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发挥党组在拉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中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党内有关规定参照学习《中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实际,修改完善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是中共拉萨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在市政府设立的领导机构,必须自觉服从市委的领导,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党组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市政府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市委决定和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坚持“三个牢固树立”,坚持政治标准要更高、党性要求要更严、组织纪律性要更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充分协商、集中讨论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增强党组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贯彻“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五)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着力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六)坚持担事干事成事。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持为党尽忠、为国尽责、为民服务,抓好“四件大事”、完成“八大任务”、实现“四个确保”,奋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拉萨,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七)坚持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宪法权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八)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健全党组领导机制,把握领导规律,提升领导效果,切实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与市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

第二章  组成和职责

党组由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内民主,带头维护和增强班子团结。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党组应当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市政府系统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督促,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规规章、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党组讨论和决定市政府下列重大问题: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等的贯彻落实事项。

)需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

)需要向市委推荐的重要干部人选需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干部任免事项;按规定需要由市政府任免的干部事项

)社会局势稳定工作和开展反分裂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巡视、审计、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政府系统党的建设的督促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融会贯通学,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理论武装、舆论导向、阵地建设、创新载体等关键环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方位推进各个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加强政府系统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五)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六)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和委要求、符合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七)加强督促指导。党组应当加强对政府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九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条  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向市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指示决定的情况,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党组应当向市委请示的事项和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须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案草案等;

(三)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表彰奖励等;

(四)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五)涉及市委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

(六)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等按要求应当向市委报送审查的文件

(七)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八)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九)党组书记和副书记、其他成员出差、出访和离岗休假、学习事项;

)其他应当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十  党组应当向市委报告的事项和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和国家及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四)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五)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八)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九)其他应当向市委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十 党组对相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政府组成部门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第十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的,事后应立即向党组报告。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副书记和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或者向市委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十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区市党委和政府党组的有关精神。党组副书记和其他成员外出调研、考察,必须事前向党组书记报告。

第四章  决策与执行

第十 党组建立集体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必要时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  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十 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视议题而定,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会议讨论议题的需要,会前提出列席人员建议,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列入党组会议的议题(干部任免、案件查处件除外),需报分管党组成员审核把关。

二十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 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将争论情况报告市委决定。

第二十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必须逐个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二十  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 党组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的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经审签后印发党组成员,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应当按规定确定密级、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第二十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政府办公具体承办党组会议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起草、分送、归档及决议的督办工作。

第五章  理论学习

第二十 党组及其成员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和“政治标准要更高,党性要求要更严,组织纪律性要更强”专题教育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 党组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和中心组发言人,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

三十  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般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季度1次以上。遇有重要内容及时安排学习。

第六章  调查研究

第三十  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和做好一切工作的必备基本功,进一步健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第三十 调查研究应当紧密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新时代拉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事关稳定、发展、生态、强边的重点问题,全面了解各种新情况,认真总结群众的新经验,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使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

第三十 调查研究应当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要深入机关基层和干部群众当中;既要解剖典型,又要了解全局;既要到工作局面好和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边远、高海拔、条件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努力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新对策。

第三十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结合职责要求,多倾听群众呼声,多反映群众诉求,每年拿出至少45天的时间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主要领导同志应当亲自主持重大课题的调研,拿出对工作全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报告。

第七章  纪律和作风

第三十  党组及其成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的重要指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牢党员意识,强化党性锻炼,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把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

第三十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当政治上的明白人;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三十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第三十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区市党委的安排部署,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及时向市委以书面形式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组成员应当定期、随机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十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拉萨市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区党委实施办法精神的办法》继承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青藏铁路精神苦干实干拼命干,切实做到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人民满意一件

第四十一条  党组及其成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承担有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政府党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印发的《中共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拉政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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