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1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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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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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办发〔202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链条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拉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不完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生产销售把控不严、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不规范和事故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强化多维联动、基层治理,注重疏堵并行、创新赋能,构建形成排查全覆盖、过程全闭环、整治全链条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体系,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常态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宣贯新制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国家标准,要摸清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及时将纳入国家和内地省(区、市)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名单逐级上报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由其向社会公示,并定期发布生产企业“黑名单”和“白名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抽检信息、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一时间控制不合格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不合格企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登记于企业名下,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西藏)对外进行公示,并实施企业“黑名单”和“白名单”动态公告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部门责任由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落实〕
2.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7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二)集中整治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3.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明确布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一律纳入项目配套,配建比按照每户不低于0.4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核算,住宅小区充电车位数量不宜小于总车位数量的50%,公共建筑充电车位数量不宜小于总车位数量的10%。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大型商场市场、寺庙文物古建筑、公园等人流聚集重点场所周边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部门责任由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属地责任由各县(区)政府、自然资源局组织落实〕
4.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和老城区增设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在居民住宅小区和老城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充电桩+共享充电柜”模式,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各县(区)要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2024年底前市级政府所在地既有小区和老城区应建尽建,2025年底前县级政府所在地全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市、县级政府分级推动机关以及所属独立公寓房小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2025年底前市、县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及所属独立公寓房小区率先按照标准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部门责任由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落实〕
5.规范充电费用收取。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积极回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用电安全服务需求,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指导,对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指导用户制定整改方案。市、县级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拉萨供电公司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政府、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分级组织落实〕
(三)集中整治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问题。
6.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12345热线、96119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消防部门常态化提示教育、文旅、民政、卫健、商务、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从严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在“三合一”场所内进行电动车充电、违规停放以及私接电线充电等行为进行劝告,对不听劝告的当事人移交属地消防部门进行处理。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市、县级政府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部门责任由拉萨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乡镇、街道配合组织落实〕
7.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宗教、文物、商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寺庙文物古建筑、商业综合体、老旧商(市)场、老城区、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停放充电和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五个严禁”“五个必须”守则,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部门责任由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文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文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落实〕
8.创新加强基层防控。各县(区)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将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综合执法力量等基层监督力量与“双联户”群防群治力量有机融合,建立“邻里互管提醒和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双联户’等多元主体网格化、靶向化、关联化联防”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控体系。〔部门责任由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政法委、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落实〕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消防救援部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推广使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组织落实〕
10.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国家关于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熟悉掌握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消防救援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24年5月底前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规范车辆停放,强化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自查,每日至少开展4次日间检查和2次夜间巡查。市、县级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辖区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建筑架空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并形成工作台账。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排查情况开展“复核式”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10%。开展自查、基层排查、部门核查可邀请专家参与。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对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确保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对检查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隐患,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7月底前完成。〔部门责任由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政府、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落实〕
(四)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1.严查非法改装。2024年7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摸排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组织落实〕
12.规范线上经营。2024年7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公安、商务部门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邮政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配合组织落实〕
13.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指导美团、顺丰、京东等提供即时配送服务的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提供即时配送服务的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公安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措施,鼓励美团、顺丰、京东等提供即时配送服务的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组织落实〕
(五)集中整治道路行驶方面安全问题。
14.强化登记上牌管理。2024年11月底前,公安部门要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9月底前,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各县区对国家新标准出台前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2024年9月前,结合实际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9月底前完成。〔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公安局组织落实〕
15.加大路面执法力度。2025年底前,公安部门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将主干路严管路段和大型医院、学校、商圈、交通枢纽以及城市路口等重点区域作为持续管理重点,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非法改装上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采取警告、罚款、定期曝光等方式严格整治,保持严管态势。〔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公安厅局牵头负责;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公安局分级组织落实〕
(六)集中整治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6.推动以旧换新。商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2024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推进计划,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纳入拉萨市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中;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各县区商务、经信部门要引导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落实〕
17.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老旧锂电池、老旧铅酸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和强制性报废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科学规范组织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发展改革部门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加大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对接内地经信部门,协调当地生产企业协助开展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政府国资监督部门配合推动拉萨市国有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探索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部门责任由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资委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资委配合组织落实〕
(七)集中整治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8.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公安部门联合消防救援、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据《拉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公安局牵头负责,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组织落实〕
19.严格重大隐患责任倒查追责。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连片区,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对挂牌督办的集中连片区,整改不力、久拖不决的,提请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落实〕
20.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发改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信用监管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曝光力度,公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问题隐患突出的集中连片区进行曝光,对频繁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组织落实〕
(八)着力提升标准规范宣贯执行质效。
21.健全标准体系。待《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后,2024年底前,公安部门结合《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牵头研究制定拉萨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将全链条安全监管要求纳入其中,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待国家相关标准修订后,禁止流通车载充电器、梯次利用的锂电池及未安装具备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块的电动自行车,公安部门配合。〔部门责任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22.宣贯标准规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新制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宣贯活动;鼓励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组织落实〕
23.强化产品认证监管。2024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规检测机构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发现“贴牌”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部门责任由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属地责任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24.推动落实互认协同。待国家相关标准制修订完善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在市场流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大与内地生产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对接力度,对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未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要求的,及时函告生产企业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予以查处。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部门责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属地责任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九)着力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5.引导全民参与违规充停行为整治。组织乡镇(街道)、消防所、村(居)委会发动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门入户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等内容,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根据《拉萨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落实好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争当消防安全“吹哨人”,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部门责任由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公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属地责任由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落实〕
26.强化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消防救援部门制作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案例教育片、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系列科普动漫,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安全提示、普及安全常识,广泛张贴“五个严禁、五个必须”公告,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严防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标准规定、车辆登记管理、安全停放充电、违规改装风险等,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范。积极沟通协调市委宣传部、拉萨融媒,利用各类宣教资源、宣传媒介,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六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部门责任由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拉萨融媒配合;属地责任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各县区宣传部、融媒配合组织落实〕
27.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救援部门围绕电动自行车火灾初期扑救和疏散逃生,紧盯公安民警、网格员和外卖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大培训、大演练活动,提升基层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部门责任由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住建、公安、城管、应急管理、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建、公安、城管、应急管理、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7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结合拉萨实际,细化制定各县区、各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2024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部署,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并将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三轮车同步纳入整治范围,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5年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盯安全隐患整改,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各县区政府提交自查自验报告。拉萨市政府将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拉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压紧压实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单位法人、人民群众各级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夯实基层责任,探索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形势研判、信息共享、协同防控、督导通报、考核巡查、群众监督等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系统防范,全方位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效能。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分析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主动探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新模式,不断健全完善一套无缝隙全环节、零漏洞全链条的长效管控机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力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要坚持未雨绸缪,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热点重点问题,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五)严格督导问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改的,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2024年7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将行动方案报工作专班;2024年7月2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上报工作计划表和动员部署情况;2024年7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时通过信息简报反映;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总结。
拉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名单及工作职责制度
为深入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助力提升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综合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和拉萨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拉萨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拉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一、专班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占 堆 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扎西见才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陶 盛 楷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委员
蔡 卫 旗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副召集人:黄 鹤 市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赵 志 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达瓦布知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姜 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尼 玛 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科长
赵 翔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 志 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 丽 琼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索朗顿珠 市商务局副局长
次吉卓玛 市文物局副局长
旺 堆 市宗教局副局长
王 祥 磊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潘 红 英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 永 立 国网拉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专班办公室成员组成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统筹协调、定期研判、信息汇集、问题交办、督导检查、宣传报道和考核通报等相关工作。
主 任:扎西见才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洛桑朗卡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格桑多吉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李 金 凤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和调查评估科科长
张 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科长
杨 涛 市治安管理支队基层基础大队三级警长
扎西达娃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科四级调研员
陈 曦 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认证科副科长
成 员:尼玛顿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副科长
阿旺洛桑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
加央旺加 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科长
陈 继 平 市生态环境局污防科科长
索朗达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科科长
曾 丹 丹 市文物局督察科科长
吴坚次仁 市宗教局其他宗教科科长
卢 文 雯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
赵 凯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和调查评估科副科长
杜 现 伟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科副科长
洛桑格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中心副主任
李 谦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
邹 渊 渊 国网拉萨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罗布扎西、张亚婷、刘欣、贵桑多吉、普布卓玛,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和调查评估科赵凯、市治安管理支队基层基础大队杜子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索朗达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张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中心副主任洛桑格列在消防救援支队集中办公。
三、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
1.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
2.承担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3.筹备召开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4.协调解决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类指导。
1.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区、市两级党委、政府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2.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3.负责各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
4.协调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督导考核。
1.分解落实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主要任务,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
2.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考核。
3.统筹做好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通报各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4.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于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创新工作做法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四、专班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工作专班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召开。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召开会议,可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地方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整治行动重要文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会议由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专班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二)建立信息汇集制度。专班办公室按照“月简报、季通报、半年小结”要求进行信息调度和通报,指定专人负责编发工作简报。每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每季末调度总结情况,并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项目化推进。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每月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提交动态信息,定期编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刊》,及时向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及时共享电动车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基本信息、基础数据等相关台账,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摸清生产、销售经营户底数,住建部门负责摸排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做到动态整改销号,依法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拆解、转移、回收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底数清单。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掌握电动自行车上牌底数。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风险相关信息要及时进行核查、通报、共享,协同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四)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督改的电动自行车问题隐患,要及时向问题隐患主责部门发送问题交办函或提示函,推动构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工作专班以明查暗访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对于问题突出的县(区)和行业领域,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视情配备宣传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症结,制定推进整改工作措施。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通报、约谈,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中一并考评整治工作情况。
(六)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检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隐患单位,由专班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资金。对整改不力、久拖不改的,提请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
(七)建立闭环核查机制。对重大隐患、突出风险、典型问题的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核查和“回头看”,联合督导隐患检查和问题整改实效,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八)建立宣传报道制度。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有关政策法规、预防预警、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事故处置等信息。协调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应急知识,发布整治行动成绩亮点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合力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舆情监测,经研判存在负面舆情发酵风险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媒体主动发声,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理性看待、积极支持。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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