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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31

17:21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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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4-0005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21870984000
  • 主题分类:其他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办发〔202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力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国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作和销售国旗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国旗制作销售等环节的把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国旗制作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大国旗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国旗相关产品等行为。

2.加强对辖区内国旗生产企业进行摸排掌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旗制作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强化产品出场检验,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3.加强国旗流通领域的检查。对辖区内商超、批发市场、文化用品商店、书店、文具店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售国旗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合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无购销台账,国旗颜色、尺寸、比例、标识等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对销售“三无”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国旗的,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国旗市场经营秩序。4.加强对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商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或者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等行为。

二、规范悬挂和使用国旗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规范悬挂和使用国旗行为,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2.国旗一般横向升挂、使用。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因特殊需要以竖挂、斜插等方式使用国旗时,应当使用符合规格的国旗,保持旗面舒展、五星处于上方位置,与使用场合、周边环境相协调。

3.升挂国旗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旗杆位置、高度,做到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两个及以上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者一个院落内的,可以只升挂一面国旗。

4.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应当日早晨升起,当日傍晚降下,不得只升不降。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台风、大风、沙尘暴、中雨及以上雨天、中雪及以上雪天、冰雹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可以对是否升挂国旗作出安排。

6.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7.切实加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具体责任单位落实升挂国旗有关规定,及时纠正不规范升挂、使用国旗的做法。依法查处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三、更换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并严格进行销毁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更换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的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的国旗应当及时更换,由城市管理部门安排具体职能部门接收各单位移交的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并进行集中处置。应当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以根据不同材质采取焚化、粉碎等方式,处置过程应当严肃有序。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在现场使用国旗的,活动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督促主办方及时收回使用的国旗并依法依规送交处置。

3.各县(区)、各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的更换和回收处置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的更换和回收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的更换和回收工作。统战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指导各类寺庙、寺管会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的更换和回收工作。政府国资委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指导各级国有企业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的更换和回收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网格员、联户代表、社工、村(居)小组组长、环卫工人等群体作用,做好辖区内民房、沿街商户、灯杆、广场公园及其他活动场所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的更换和回收工作。

四、开展国旗相关普法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好国旗相关普法教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以及群众宣讲,广泛普及国旗知识,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2.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旗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旗及其图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国旗管理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各单位要对管辖区和行业系统开展国旗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对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旗升挂和使用工作,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二)长期坚持,形成机制。在做好国旗管理相关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及时总结规范国旗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特别是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国旗的回收处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国旗管理工作的具体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国旗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严惩违法。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国旗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深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具体内容,教育引导全市各族人民了解、掌握国旗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提高维护国旗尊严的意识。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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