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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1

18:23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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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4-0003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6517883000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 拉萨海关关于推动拉萨外贸发展提质增效的15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发〔202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拉萨海关各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拉萨海关关于推动拉萨外贸发展提质增效的15条措施》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十二届拉萨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拉萨市人民政府
拉萨海关
2024年5月24日
拉萨市人民政府 拉萨海关关于推动拉萨外贸发展提质增效的15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拉萨市的区位优势和政策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拉萨外贸发展提质增效,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海关紧密结合拉萨市外贸实际,聚焦政府关注、企业关心、社会关切,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一)支持企业抢抓外贸订单。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西藏与尼泊尔经贸洽谈会等国际性展会,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对企业展位费、运输费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平台为企业出入境参展提供《通关须知》《检验检疫限制、禁止清单》等通关指引,开通绿色通道,对参展人员、展品出入境等提供通关便利。
(二)助力特色产品走出国门。聚焦拉萨市优势、重点产业,高质量培育外贸特色产业群,着力打造拉萨市“出口金字招牌”,并实施品牌化、规模化战略,逐步彰显出口品牌的比较优势;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培育塑造品牌竞争力,为本土产品开拓国外市场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海关实验室检测技术优势,积极为企业出口产品合规提供检测支持和技术帮扶,切实助力拉萨市“水、毛、绒”等高原特色产品走出国门。
(三)深化对尼泊尔贸易。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联合声明》,引导企业深耕尼泊尔市场;引导企业用好我国对尼泊尔 98%税目产品零关税政策,鼓励尼泊尔出口企业在华注册,助推尼泊尔青贮饲料、柑橘、中药材等优质产品输华;探索推进肉类、冰鲜水产品等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建设,鼓励市外贸企业进口尼泊尔牛肉和冰鲜水产品;探索在拉萨综保区设立尼泊尔产品展销中心,打造尼泊尔产品体验销售地。
(四)指导企业用好 FTA规则。加强对 RCEP等 FTA优惠政策及原产地规则的分析,常态化赴企业走访、调研,分析掌握RCEP等各类 FTA运用效果,精准定位享惠不足企业,尤其针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用惠难点痛点,“一企一策”提供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原产地证签发工作服务效能,深化落实原产地证书智能审签、“自助打印”改革创新,切实引导企业应享尽享各类 FTA 政策红利,助推拉萨市扩大与 FTA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
二、推进外贸创新发展
(五)激发各平台效能。充分发挥经开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优势,吸引外向型龙头企业入驻,打造外向型经济发展高地;切实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用好“先入区后报关、先出区后报关”等改革措施叠加优势,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产业,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通过提前介入、上门指导等方式,为企业在属地报关、检验检疫和原产地证书办理等方面给予便利。
(六)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推进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引进跨境电商主体,率先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在此基础上,逐渐推进 961097109810等多种跨境电商模式落地;推动扩大国外优质消费品进口和本地特色产品出口,推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展示店;在尼泊尔探索设立“海外仓”,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探索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新模式、二手车出口业务在拉萨落地。
(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支持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及西藏自用物资关税返还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对外合作等专业人才,不断充实我市外经贸人才队伍;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中小微外贸企业有效对接,积极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保险、外汇、退税等集成式服务。
(八)助推企业管理升级。开展专项对接服务,引导企业从贸易安全、进出口流程管控等方面规范管理,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的高级认证培育,助力更多企业获得AEO认证;在落实《西藏自治区外贸企业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白名单”企业在物流、结汇、融资等方面给予便利化的同时,积极出台《拉萨市外贸企业评价激励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对海关认证企业的普惠性政策奖励。
三、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九)增强外贸市场主体活力。对在海关备案的企业进行摸底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在市场拓展、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诉求,支持、鼓励已备案企业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加大外贸经营示范主体培育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外贸龙头企业,做强一般贸易;大力宣传“主动披露”政策及要求,帮助市外贸企业掌握“主动披露”适用范围、认定标准等规定,积极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的便利通道。
(十)推进落实通关改革举措。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多证合一”“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备案、通关便利举措,以及汇总征税、新一代电子支付、自报自缴、行邮税电子支付等税收征管改革举措,指导企业规范申报、高效通关,不断提效降费;积极协调尼方提升口岸过货能力,加快完善海关监管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岸联动”“出口直通”监管模式落地;探索对综保区实质运营企业,通过在途监管实现“口岸直通、桥头直放”。
(十一)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保政策。充分发挥出口信保作用,推进和完善“信保+融资”运作模式,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企业诉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探索建立符合拉萨外贸企业特点的“政府+银行+保险”及其他融资支持模式,并研究制定融资利息支持政策,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外贸发展。
(十二)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引导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推动出口退税证明电子化,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 3个工作日内;优化出口退税函调管理服务水平,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以助力企业资金周转;企业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四、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十三)强化海外市场信息服务。强化服务,积极向企业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主要市场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助力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指导企业用好商务部外贸促进信息专栏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txx/mycj)、中国外经贸企业服务网(http://12335.mofcom.gov.cn)、中国贸促会服务企业平台https://www.eccpit.com)等及时获取海外市场信息,助力企业抓订单拓市场。
(十四)推动问题“清零机制”常态化。搭建政府与外贸企业,以及与海关、商务、银行等多层面、多维度的沟通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与企业的有效交流和互动,及时掌握企业的进出口动态和困难、诉求;针对企业反馈的问题和诉求,实行清单式管理、台账式追踪,“一对一”开展“定制式”“精准式”外贸政策宣讲和业务咨询解答,同时建立海关与商务的月度工作交流机制,合力推动企业各类“问题清零”。
(十五)构建紧密的关系。通过提前介入、跟进指导,积极为拉萨市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政策咨询、通关保障等服务;优化统计数据服务,定期做好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对外发布和解读工作,为外贸发展提供预期引导;及时开展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加强对重点国别、产业、商品监测分析,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稳外贸优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协作配合,打击虚假贸易,深化综合治理,形成多元共治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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