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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1

18:16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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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索引号:MB0Q01904/2024-0003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841800400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拉萨市人民政府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增值税缴纳有关事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发〔20249
拉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山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南市税务局,加查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理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值税缴纳方式,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山南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4年起,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藏木电厂和加查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水电公司分支机)停止预缴增值税。具体事项由自治区予以明确。
2.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进项留抵税额和已在山南预缴的增值税在拉萨市抵扣完毕后,将原来的华能水电公司分支机构预缴、总公司汇总缴纳的方式变更为华能水电公司分支机构独立缴纳增值税。具体事项由自治区予以明确。
3.拉萨市本级财政已退付的华能水电公司增值税留抵退税1410.91万元,由山南市加查县于20246月前划转至拉萨市财政局。
4.华能水电公司分支机构每年所缴纳的增值税由拉萨市、山南市按照28的比例进行分成(拉萨市占20%、山南市占80%),由山南市财政每年通过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方式,将拉萨市分成的部分划转至拉萨市财政。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4515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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