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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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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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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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办发〔2023〕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已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和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21〕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拉萨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在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进程中形成抓作风促落实、抓落实强作风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核心专利、知名品牌、优质地理标志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形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的协同保护机制,努力打造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夯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基础,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保护效能,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1.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模式。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把失信企业名单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重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定向监管、重点管控等手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版权专项执法监管,推动软件正版建设,严厉打击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持续规范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平台的版权传播秩序,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指导各类网站规范使用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4.依托海关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监管力量,加强打击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八廓海关
(三)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5.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审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的优势,灵活高效地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对知识产权行业健康发展的“引领、服务、保障”功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7.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机制,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探索涉案侵权物品处置方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突出特色领域保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同保护
(四)做强高原特色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围绕“拉萨净土”“地球第三极”区域公用品牌, 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藏医药、藏毯、藏香、民族服饰、食(饮)品、地理标志产品、植物新品种等民族特色产品和传统手工艺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围绕具有影响力的藏医药企业,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发明藏药和藏药制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净土公司、地球第三极
(五)做大旅游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发展和壮大拉萨市旅游景区的服务企业,带动全市物流、会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积极鼓励引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大型批发市场、商业连锁及餐饮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商标专利申请注册,并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打造具有西藏特色、拉萨特点的旅游优质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发局、大数据局、市城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做实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提升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精心打造具有拉萨特色的文化产业,积极推动高知名度商标品牌认定和保护工作,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支持打造“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等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旅发局、市城投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社会监督共治新格局,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
(七)健全行政司法衔接机制
充分发挥拉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推进部门协作联动和信息联通。完善处理侵权纠纷审判、行政裁决程序的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处置效率。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社会共治模式
鼓励特色产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协会或商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西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等协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在创业园区,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领域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打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渠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专业技术支撑
依托自治区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维权法律专家库以及技术专家资源,为知识产权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标准,改造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运用,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的工作效率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
(十一)加强跨部门办案协作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落实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仲裁调解公证机构等协作互动、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大数据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市版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站点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站点,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需要,建设覆盖面广,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负责培养县(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负责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建设;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实现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七、强化基础保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
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正常运行。强化知识产权、科技、商务等部门间的政策配套协调,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引导地方、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专业化建设,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考核督导
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营商环境目标绩效考核中。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4·23世界图书与版权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布拉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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