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5/25
11:13
来源:
拉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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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程序
1.举办者到县(区)教育局职社科提交有关申办材料,如材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实地勘察申办学校的办学场地,对学校的布点、布局、教学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3.审批机关自接收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同意设立的,发给批文及《办学许可证》。不同意设立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持审批机关的批文及《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持审批机关的批文及《办学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持以上证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刻制印章。
5.持《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代码证》。
6.持《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7.持《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
8.持以上各证到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和购买收费票据。
9.以上办理的所有证件均须复印送教育局职社科备案。
责任编辑:拉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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