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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6/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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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发委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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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在西藏自治区全部人口中,多数人信仰藏传佛教;信奉伊斯兰教的约有2000人,另有少数人信奉天主教。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的一支。
公元七世纪,佛教先后从中国的中原地区和尼泊尔传入当时的吐蕃,先是在王公贵族中间流行,后来逐渐推广到民间。其传播的过程分为“前宏期”(公元七至九世纪,相当于吐蕃时期)和“后宏期”(公元十至二十世纪中叶)。在“后宏期”漫长的过程中,不断有印度和克什米尔地区的佛教高僧前往青藏高原传法,同时也吸收和融汇了西藏固有的原始宗教——苯教,形成了属于大乘佛教的藏语系佛教——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有它自己的特点。如活佛转世制度,就为中国国内的其它佛教所没有。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教派,主要有:宁玛派(俗称红教)、萨迦派(俗称花教)、噶举派(俗称白教)、格鲁派(俗称黄教)等。其中以十五世纪初宗喀巴对宗教进行改革后创立的格鲁派影响最大。该派后来形成达赖、班禅两大活佛系统。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西藏自治区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含义和完整表述是: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内部,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各级机构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广大僧侣群众的赞扬。现在,西藏人民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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