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14
10:56
来源:
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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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西大队,成功查获一起流动商贩,私自改装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执勤民警,在天海路巡逻管控工作中一辆号牌为藏AX38**的三轮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原本是普通三轮摩托车,却被驾驶员马古**私自改造,在车辆后方违规安装了小吃烹饪支架及操作台,俨然变成了一辆“移动小吃车”,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马古**,对自己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针对该违法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马古**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将车辆恢复原状,民警现场对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详细告知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严重危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危害不容忽视,尤其此类改装为“移动小吃车”的三轮摩托车,安全隐患更为突出,重心严重偏移。
原本设计用于载货的三轮摩托车,加装支架和操作台后,尾部重量剧增,行驶中易出现侧翻、失控,尤其在转弯、刹车或路面颠簸时,风险翻倍。
操作视野受限
加装的操作台会遮挡驾驶人后方及侧方视线,无法及时观察后方来车和行人,易引发追尾、剐蹭事故。
破坏车辆原有安全结构
改装过程中可能改动车辆刹车、转向等核心安全部件,降低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法及时避险。
违规经营叠加安全隐患
“移动小吃车”多在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停靠经营,改装车辆本身稳定性差,易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同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杂物也会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形成双重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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