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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14

10:56

来源:

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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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交警严厉打击各类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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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西大队成功查获一起流动商贩私自改装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执勤民警在天海路巡逻管控工作中一辆号牌为藏AX38**的三轮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原本是普通三轮摩托车却被驾驶员马古**私自改造在车辆后方违规安装了小吃烹饪支架及操作台俨然变成了一辆“移动小吃车”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马古**对自己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针对该违法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马古**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将车辆恢复原状民警现场对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详细告知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严重危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危害不容忽视尤其此类改装为“移动小吃车”的三轮摩托车安全隐患更为突出重心严重偏移

原本设计用于载货的三轮摩托车,加装支架和操作台后,尾部重量剧增,行驶中易出现侧翻、失控,尤其在转弯、刹车或路面颠簸时,风险翻倍。

操作视野受限

加装的操作台会遮挡驾驶人后方及侧方视线,无法及时观察后方来车和行人,易引发追尾、剐蹭事故。

破坏车辆原有安全结构

改装过程中可能改动车辆刹车、转向等核心安全部件,降低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法及时避险。

违规经营叠加安全隐患

“移动小吃车”多在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停靠经营,改装车辆本身稳定性差,易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同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杂物也会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形成双重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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