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3
11:53
来源:
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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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举报反映,在拉萨市城关区麻迦曲童路,存在货车闯红灯的情况,接报后,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西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核查处置。
经查,违法当事人普布某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6年4月20日15时23分,在拉萨市城关区麻迦曲童路“自治区党校”路口,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闯红灯)的违法行为。经执法民警询问,驾驶员普布某某对自己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相关记分管理规定,拉萨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

同时,民警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驾驶人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守法行车、安全驾驶意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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