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15
11:11
来源:
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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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东大队,查获1起“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现对其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查获时间:2026年4月13日
违法地点:北京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车牌号码:藏AY22**
违法人姓名:刘*,时长00:05
针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
拉萨市公安交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对驾驶人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勤民警现场同步对违法驾驶人
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详细讲解“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的危害
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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