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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16

11:01

来源: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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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东大队查获1起“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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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东大队查获1起“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现对其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查获时间:2026年4月13日

违法地点:北京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车牌号码:藏AY22**

违法人姓名:刘*

针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

拉萨市公安交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对驾驶人刘*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勤民警现场同步对违法驾驶人

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详细讲解“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的危害

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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