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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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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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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拉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靶向发力,查办一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与警示作用,现予以公布。

〔案情简介及查处情况〕

案例一:拉萨市某水泥企业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案

拉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某水泥企业正在施工作业的8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进行监督抽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使用的3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单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共计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二:拉萨市教育城某工地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案

拉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教育城某工地1台正在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进行监督抽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机械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案例三:拉萨市纳金路某工地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案

拉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纳金路某工地3台正在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进行监督抽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2台机械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单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共计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城市大气颗粒物、氮氧化物的重要来源之一,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明显。近年来,拉萨市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编码登记和监督执法工作。上述案件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依法严格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警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守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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