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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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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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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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拉萨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拉萨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充分学习借鉴内地试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经验,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个统一”,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生产型工业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2019年上半年,借鉴国家和试点地区经验,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各县(区)、各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条件;取消施工许可办理条件中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等证明;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地震局、市审改办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2.下放审批权限。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在全面梳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科学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行使层级,下级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并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指导下级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审改办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步审查;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且具备土地供应条件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同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同步核发。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开展审查。确定合并办理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理流程和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审改办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对自治区审批权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气候可行性论证、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实行区、市联合审批。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研究调整审批事项的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和管理方式等,加快审批事项的材料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5.调整审批时序。将地震安全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确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排水设施、道路、公路、绿地的审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供电公司、市暖心公司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规范审批事项
6.全面梳理和清理全市范围内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逐步形成统一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坚持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并实行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县(区)、功能园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且不得增加,办理事项清单要报上级机关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7.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环保、热力、燃气、通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全面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个阶段办理环节,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8.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
9.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全面落实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建立工程项目审批联合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审批流程,实行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并按照限定时间完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0.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投资类别,全市工程建设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细化分类并建立不同的项目类型。结合梳理的审批事项和精简审批环节、流程和时限的情况,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11.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和审批时限等,并明确各个审批阶段各个事项的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2.探索“多图联审”工作机制,制定“多图联审”工作管理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3.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制定联合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联合部门、工作规则、验收流程和工作时限,实施限时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取消单独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环节,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联合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确定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和验收时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我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对联合测绘相关要求做出具体规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等有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
14.全市范围内有条件的县(区)、功能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政府可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针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估审批。研究明确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出台区域评估工作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5.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研究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并进行公布,明确承诺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6.加快落实系统建设资金,推动工程有关部门和县(区)、功能园区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做好与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
17.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拉萨市政务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项目策划平台、网上大厅、监管平台,实现项目策划信息、申报信息、审批信息、监管信息的实时对接,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和平台信息化保障。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跟踪督办审批全过程,做好每一个审批环节和阶段的控制,杜绝体外循环。2019年6月底,初步建成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覆盖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8.抓紧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12月底,完成与自治区及相关系统的对接,实现与拉萨市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9.打造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和中介服务实体大厅超市,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规范中介机构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0.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制定《美丽家园、幸福拉萨战略发展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管理办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梳理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安排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依托国家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21.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专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全市“一窗受理”的统一工作规程。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形成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的办理形式,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2.探索建立“全程帮办”机制,组建专业队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全流程、精准化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办事指南等,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行业服务规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23.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研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梳理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制定申报材料共享机制,明确申报材料共享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10日前〕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4.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探索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含各阶段的配套制度,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经开区、柳梧新区、空港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建立完成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录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研究制定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治办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拉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我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承担好改革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切实承担牵头和主体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强力推进改革工作开展,确保改革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沟通反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用集中讨论、反馈、请示等形式,及时共享工作信息。适时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纳入2019年全市目标绩效考核范围进行重点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于每月30日前将改革工作进度报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改革进展不明显,进而影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将严肃问责。
(四)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适时通过政府官网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保证企业和社会公众自觉应用改革成果。时刻注意市场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反应,梳理汇总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拉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拉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拉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果 果 市委副书记、市长、城关区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占 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 汝 鹏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刘 亮 市政协党组成员、城关区区长
成 员:尹 培 凤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少 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格桑加措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代 利 刚 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主任
刘 小 斌 市网信办主任
李 明 健 市发改委主任
王 旭 光 市经信局局长
邱 秀 兰 市司法局局长
李 萨 市财政局局长
马 百 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米玛次仁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格桑巴珠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英 俊 市住建局局长
杨 小 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云 栓 市水利局局长
郭 万 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 玉 梅 市商务局局长
拉巴旺堆 市文化局局长
孙 文 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次仁卓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 达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英 春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赵 铁 岭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 友 珍 市气象局局长
边巴卓玛 市地震局局长
赵 亚 柳梧新区管委会主任
洛桑尼玛 文创园管委会主任
崔 建 勇 空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春 新 达孜区区长
高 军 林周县县长
旦增尼玛 墨竹工卡县县长
杜 江 堆龙德庆区区长
格桑邓珠 曲水县县长
普 琼 尼木县县长
其美次仁 当雄县县长
廖 显 春 国家电网拉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泽 永 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尼玛顿珠 市自来水公司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日常工作,建立评估考核、督促检查、例会研究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刘英俊同志兼任,李明健、米玛次仁、李英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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