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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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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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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解读

一、必要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雪亮工程”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成功申报了“雪亮工程”示范城市,纳入“智慧拉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有力推进了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但受信息化底子薄、起步晚等因素,我市“雪亮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亟需完善相关制度。

(一)建设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联网应用。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不科学、运维不规范、监管跟不上等问题突出,缺乏明确、规范的制度规定,在公共区域、要害部位,或者重复建设造成投资浪费,或者责任不明应建未建,或者建而未联,不能支撑维护公共安全和开展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稳定的需要;同时,现行国家标准得不到有效执行,各方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因标准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制约整体效能发挥。

(二)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不容忽视。按照“雪亮工程”设计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共享平台可以通过公安视频专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等三种方式,把视频监控资源共享给不同的单位以及商户、农牧民等用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拉萨特殊的区域环境,面临着反分裂斗争的特殊要求,随着高清化、网络化技术的发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前端采集、网络传输、后端平台处理等环节存在的网络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隐患。同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在采集、传输、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有效监管,可能会出现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公共视频系统采集个人隐私信息,或者非法买卖、传播、损毁公共视频信息的现象。

(三)尽快制定的时机已经成熟。党中央高度重视“雪亮工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安装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作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快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作了部署。实践证明,“雪亮工程”建设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中具有重大意义,是社会治安智能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和手段。“雪亮工程”建设作为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程,为避免投资浪费,发挥整体效能,制定《管理办法》来保障跨区域、跨部门的统筹建设、规范管理和安全共享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重点对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做了规定,同时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一)明确了建设范围及责任主体。《办法》明确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及数字城市建设体系;规定了全市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考虑到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部位乱装、乱建是导致侵权事件大量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禁止安装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范围作了规定。

(二)规定了系统建设及运维的要求。目前,我市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措施不统一,且多数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办法》规定了验收、建设资料管理、拆除、禁止妨碍系统运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整体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和使用单位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职责,以统一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科学建设、安全运行。

(三)规范了系统的联网和整合。《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本系统管理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接入同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共享平台。

(四)规定了系统的应用管理和法律责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办法》规定了调取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的主体、条件、程序及批准权限,明确主管部门在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视频图像系统信息资料时的要求;明确了系统信息保存、使用和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和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庞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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