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2024

04/23

17:52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浏览量:

标签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一、起草背景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为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按照规章立法程序,起草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等五件规章中删去关于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在修改决定中统一表述为:“本决定施行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庞媛媛

【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