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3
17:48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中小】
浏览量:次
一、起草背景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确对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可以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为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按照规章立法程序,起草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拉萨市行政调解规定>的决定》。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将行政争议的概念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同时将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的表述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二是将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行政争议的要求表述为:“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行政争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行政复议法保持一致。
三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标准表述,修改了对行政复议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后的工作要求。
四是考虑到行政复议法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修改成了“行政行为”,对行政争议和当事人的概念做了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庞媛媛
【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