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2020

10/22

12:26

来源:

拉萨市司法局

【字体:

浏览量:

标签

《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拉萨市作为西藏自治区省会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近年来,在拉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拉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社会上下初步形成了关注人居环境、关心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巩固与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取得的成果,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拉萨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划和建设。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二是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理。主要对分类标准、投放要求、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职责等做出明确界定,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对生活垃圾如何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后如何进行分类运输与处理进行详细规定。

三是减量措施。主要对政府激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门鼓励促进措施等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有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理的行为做出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全面宣传引导

《办法》在详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同时,鼓励加大《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户外广告、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力度,建立长期有效的宣传机制。按照“市、区、街道”的三级管理考核体系,建立“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依据阶段目标,层层抓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社区要加大辖区内各机构、单位、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和宣传,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星级小区评比等各项创建工作的考核目标之一,让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关于管理责任人制度

《办法》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在起草过程中,有人建议对于住宅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的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考虑到我市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较多,并且规范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十分重要,单纯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作为管理责任人操作起来多有不便。为此,《办法》规定了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不同区域性质做了具体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区域,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由此,通过一系列具体分类,科学、有序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加以确定,明确规范与灵活调整相结合,更有利于实践中确定管理责任人,也有利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奖惩措施。

(三)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中部分禁止性条款、义务性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办法》做了转致规定;对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行为和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处罚。

责任编辑:陈灏

【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