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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2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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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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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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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拉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拉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拉姆卓玛主持,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人选侯静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曾四红,市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正鹏,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剑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拉姆卓玛: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拉姆卓玛。今天,我们邀请到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人选侯静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曾四红,市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正鹏,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剑向大家介绍《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拉姆卓玛: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驻藏新闻媒体、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拉萨融媒体中心的记者朋友们。

拉姆卓玛:首先,请侯静华秘书长(人选)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有关情况。

侯静华: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2023年9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新修订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新制定的《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两部条例”)。“两部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我就“两部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和修订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特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关于《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现行的《条例》于2012年颁布实施,施行11年来,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相继召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部署,自治区积极响应及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王君正书记关于“拉萨市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上当好排头兵”的指示和市委具体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迫切需要修订现行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关于《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近年来,我市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距离中央和自治区规范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网格划分不规范、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网格员队伍力量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亟需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两部条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在条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我们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对法规起草、调研、论证、联合修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赴外地学习了立法经验,并多次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征求不同群体、不同领域意见建议,开展立法论证审查。此外,还专门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立法处对“两部条例”修订和制定进行指导“两部条例”于2023年8月31日,经拉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22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三、“两部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修订后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吸收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12个方面、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9个必须精神,突出了拉萨地方特色。条例主要对如何维护已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进行规定,共设二十八条,不分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领域中的实施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是我市首部关于基层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设二十九条,不分章节,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网格化服务管理遵循的原则、网格的概念、网格划分、网格员配备及待遇、网格员职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信息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调整网格划分应当经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批准,报市网格化工作机构备案,避免网格无序调整,并将我市双联户工作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着力破解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为提升网格精细化治理和精准化服务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

执政兴市,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广大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重视,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帮助。谢谢大家!

拉姆卓玛:谢谢,侯静华秘书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自己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时请报所属新闻机构。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要修订《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张正鹏副主任回答。

张正鹏: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12年颁布施行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在当时没有上法的情况下制定的,《条例》颁布施行11年来,在维护拉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拉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条例》部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需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当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排头兵,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修订,符合新时代要求,既与上位法相衔接、保证法制统一,又体现了地方特色。因此,组织修订《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张正鹏副主任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光明日报记者:新修订《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二十八条,较2012年版《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四十三条,缩减了十五条。请问有什么重大调整?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张正鹏副主任回答。

张正鹏: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新修订《条例》2012年版《条例》有大幅度增减,其中对与上位法相近、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创建措施、创建经验等进行了固化增加,且不分章节。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因此,按法规条款布局,条款数量上有所变化。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张正鹏副主任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西藏商报记者:新修订《条例》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哪些重点要求?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张正鹏副主任回答

张正鹏: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新修订《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统一部署、统筹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张正鹏主任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拉萨融媒体中心记者:全市网格划分的依据、原则及类型是什么?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曾四红副书记回答。

    曾四红: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就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区、市党委政府多次对基层治理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围绕市委“强治理”行动、聚焦“基层治理年”以网格化服务管理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新基础。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和(藏党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和“一张网”的要求,在今年5月份,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对全市网格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将网格划分为专属网格和综合网格两大类。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曾四红副书记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拉萨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拉萨市网络化服务管理条例》在基层治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事项和发现的问题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曾四红: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网格员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反映的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上报,由市 、县(区)、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及时协调处理或者转至有关部门处理。网格事项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管理事项,反馈办理结果。需要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网格员进行反馈;需要现场核实的,网格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实。

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疑难事项的解决,《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处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复杂疑难事项。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曾四红副书记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西藏日报社记者: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包含哪些?他们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曾四红副书记回答。

曾四红: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由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组成,明确了各类人员工作职责。网格长主要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管理网格事务,对网格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负责。网格员主要负责联系指导联户长开展工作;当好“七大员”;依法、全面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实有人口、特殊群体、家庭、房屋、单位、设施、场所等基础信息和数据统计、录入、上传、更新等工作。网格指导员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曾四红副书记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中国西藏网记者:请问市司法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两个法规有效落地?

拉姆卓玛:这个问题请冯剑副局长回答。

冯剑:市司法局将立足本职,全面推进《条例》贯彻执行。一是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将把两部《条例》作为近期普法宣传的重点,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同时,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军营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外,依托报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LED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媒介,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抬头可见、随处可学”的浓厚氛围。发挥基层队伍作用,通过“法律明白人”、“基层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基层队伍,让更多的人参与宣传工作,推动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条例》实施监督。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对有关部门执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掌握相关行政执法领域最新动态,找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推动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谢谢。

拉姆卓玛:谢谢冯剑副局长的回答。刚才,发言人介绍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就各位记者和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了回答。在此,感谢新闻发言人的介绍,同时,衷心感谢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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