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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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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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办发〔202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拉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拉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22〕1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有效利用补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惠及购房群众,进一步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振住房消费信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自2023年3月2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在拉萨市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购房者购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给予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持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鉴定材料的人才购房给予房屋成交价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1次,每套房屋也只能申领1次。若2023年12月31日前购房补贴专项资金提前兑现完毕,本政策随即截止。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购房者可向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及部分银行网点提交《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相关证明资料,(人才购房补贴还需持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的鉴定材料)。受理窗口填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连同电子版和其他证明材料,每月10日前报送至市房产管理局。
(二)审核。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受理窗口资料受理顺序逐一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项目名称、所属区域、房号、购房总价、补贴金额、网签备案时间等内容通过“拉萨发布”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大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统计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呈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发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报销支付规定程序,每个月集中发放一次购房补贴,在收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统计表》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三、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购房补贴资金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执行,除自治区专项补贴资金外,产生的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柳梧新区、经济开发区补贴资金由其自行承担,其他县(区)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县(区)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下达,县(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垫付,通过体制结算扣回。
(二)专账管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提报的资金拨付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购房者指定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一)房屋成交价是指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二)购房时间以拉萨市智慧房产系统中记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凡住宅、住宅式公寓之外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五)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鉴定证明,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人才鉴定标准和流程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的要求为准。
(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让利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不得趁机提高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
(七)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3年3月25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3月25日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但政策发布后撤销备案的房屋,也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须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八)购房者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者不及时提交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行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
3.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统计表
附件1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
项目名称 |
所在区域 |
房屋用途 |
||||||
房屋坐落 (精确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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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网签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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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元) |
补贴 标准(2%或2.5%)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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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银行卡号 |
银行卡号户主姓名 |
银行卡 开户行 |
||||||
是否属于人才购房补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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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填写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的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或存在伪造购房合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
受理窗口初审意见 |
经审查,购房人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身份证件等材料已齐全。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身份 证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编号 |
网签备案时间 |
合同价款(元) |
是否享受人才购房政策 |
补贴比例 |
购房补贴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户主 姓名 |
银行卡 (账)号 |
项目所在县(区)、功能园区 |
备注 |
1 |
||||||||||||||
2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注:该表不得手工填写,向市房产局提报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表中开户银行需填写清楚明确,如“建行冲吉路支行”等,不得只填写“建行”等字样。
附件3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统计表
审核部门(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 元
合同价款总计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小计 |
X月 |
X月 |
小计 |
X月 |
X月 |
|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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