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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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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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拉萨市关于规范设置早夜市的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拉萨市关于规范设置早夜市的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补齐消费短板,创造我市消费新需求,着力提高群众的就业率,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完善基础设施、丰富市场业态、优化服务保障、强化市场管理、增加旅游业态、便利周边群众为重点,最大限度激发商家经营和居民消费活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发展早夜市经济,激活市场、促进消费,为居民带来新消费、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为经济带来新动力、为就业带来新机遇。紧紧围绕实施“强中心”战略、推进“七大行动”、当好“七个排头兵”、抓好“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彰显特色”,充分发掘我市地理优势和良好早间消费和夜间消费环境,突出民族特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早间经济、夜间经济良好的发展格局,推动全市早夜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积极培育本地早夜市经营主体。于2023年,市财政同县区按照7:3比例,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新建或改造10个左右早夜市(长度不低于300米,街宽5至20米或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在大型知名甜茶馆、农贸市场、邻里中心等早晨人群较为聚集区域探索发展早市。在美食街、步行街、原有夜市、大型综合体周边区域新建或改造特色夜市。结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种类、更加优质和方便快捷的早间及夜间消费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标准
1.选址要求。早夜市应选址在非主干道两侧空隙坪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周边,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
2.经营时段。结合辖区实际,在保证周边住户生活、休息和交通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市场主体自行设置早夜市经营时间段。
3.经营范围。早夜市原则上以食品(含餐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文创产品等为主,严禁现场宰杀活畜活禽、严禁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物品。
4.布局规范。早夜市要在现场设置标识,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经营摊位实行编号管理、划行归市。早夜市摊位原则上要设置专用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二)设置流程
1.规范设置程序。根据各县(区)管理实际,对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他市政公共资源开办的早夜市,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拟定早夜市设置地点,明确经营区域、范围、时段和摊位数量,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拉萨市早夜市申报表》(附件1)报市商务局审定。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企业)具备条件的闲置场地等开办早夜市,开办者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呈报开办早夜市申请,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商务局审定。早夜市设置完成后,由各县(区)负责统一管理工作,完善早夜市的管理体制。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行业职能各司其责。
2.细化资格审查。早夜市设摊经营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自愿遵守早夜市管理规定,接受职能部门监管;经营项目符合临时设摊经营范围;拟从事食品销售、饮食服务设摊经营的,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早夜市建设或改造市场主体早夜市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拟进入早夜市设摊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身份信息、经营项目及相关情况予以详细登记备案。
3.科学分配摊位。经批准设置的政府主导的早夜市摊位,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按照“公平、公正、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负责受理摊位申请及分配,原则上根据摊位数量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或摇号等方式分配,可适当优先考虑本地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按摊位面积情况适当收取卫生费。经同意设置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投资开办的早夜市摊位,由开办方自行拟定摊位分配办法,可以向经营者出租摊位并签订协议,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四、奖补措施
(一)奖补对象
1.早夜市建设或改造市场主体。
2.早夜市运营管理单位。
备注:若建设或改造市场主体与运营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可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二)补助、奖励条件及标准
1.对申报并通过审定的早夜市新建或改造的市场主体,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建设或改造并运营的,按建设或改造投资额(除征地拆征及房屋建设费用之外的投资额。以下同)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改造并运营的,按建设或改造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于2023年7月30之前完成建设或改造并运营的,按建设或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于2022年1月1日前至2023年7月1日之后完成建设或改造并运营的,不享受补助。待完成早夜市建设或改造工作,由县(区)商务局对市场主体呈报拉萨市早夜市验收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后呈市商务局经第三方审计验收单位审计验收后,予以拨付相关资金。
2.自通过验收之日起,在早夜市运营管理过程中,运营管理单位及其法人一年内未受到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法律法规处罚的,进行一次性环境卫生治理、运营维护资金奖励10万元。由县(区)商务局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对运营管理单位及其法人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核查,后呈报市商务局后予以拨付相关资金。
3. 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以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机动资金等。
4.申报企业因相同事由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工作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制订早夜市规划设置建设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并明确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推动早夜市建设和发展。
(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早夜市涉及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城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早夜市的市容环卫监督管理以及破坏市容市貌、乱设摊点等问题摊户的查处工作,组织引导摊位有序摆放。督促各县(区)环卫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早夜市区域内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查处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市公安局:牵头指导早夜市及周边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建设,负责查处涉及治安、交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摊点区域治安秩序,及时解决经营当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规范流动摊位的交通行为,引导经营者遵守交通规则。对经营区域集中的路段分时段进行重点管理,切实保障地摊道路安全畅通。
(五)市财政局:市财政同县区按照7:3比例,配套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扶持早夜市经济发展。与市商务局联合制定资金使用细则或奖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或奖励。
(六)市宣传部:负责早夜市工作开展的宣传、推广。
(七)市消防支队:积极开展早夜市区域内消防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八)市交通局:负责查处涉及交通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市信访局:协助配合做好早夜市活动的信访矛盾排查以及相关信访问题的处置工作。
(十)市卫健委:负责协调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等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督促各县(区)环卫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十三)市旅发局:通过合理引流,加大旅游市场宣传,科学分流疏导游客,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依托重点商圈和特色商街,推进早夜市旅游消费场所发展。
(十四)市文化局:引导“早夜市”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文化类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宣传拉萨本土文化。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当地农牧民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个体销售本土特色农副产品,借助早夜市经济,通过产业发展、品牌打造,进一步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
(十六)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早夜市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完善早夜市的管理体制,牵头本辖区内早夜市的整治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七)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内早夜市设置工作,负责政府主导的早夜市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导的早夜市相关材料的汇总及呈报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至5月,制定《拉萨市关于规范设置早夜市的总体方案》;成立早夜市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及分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开展广泛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6月,各县(区)组织辖区内早夜市设置及运营工作。
(三)运营阶段。2023年6月,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开始运营的早夜市开展跟踪指导、纠正、执法等工作,保持有序健康运行。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早夜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早夜市工作协调机制,由地级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宣传部、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信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参与,定期召开会议和联合检查,统筹推进全市早夜市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各县(区)、经济功能园区行业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强化政策支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早夜市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同县区按照7:3比例,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扶持早夜市经济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资金使用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或奖励。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市商务局兑现至各实施主体并由市商务局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县级配套资金由实施早夜市县经信局(商务局)结合本方案制定细化补短板资金使用方案。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抖音、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以及网红直播宣传的方式,围绕早夜市经济开展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早夜市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拉萨市早夜市申报表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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