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13
15:51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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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陆从 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普布扎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旦增曲扎 城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米玛次仁 堆龙德庆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代 红 达孜区委副书记、区长
德吉央宗 林周县委副书记、县长
巴 桑 墨竹工卡县委副书记、县长
汤官 中 曲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次旺多杰 尼木县委副书记、县长
图登佩杰 当雄县委副书记、县长
旦增尼玛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达瓦次仁 柳梧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格桑加措 文创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次 培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其美次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普 琼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 萨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中楚 成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孙先 龙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常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春 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罗布次仁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索朗江村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洛桑扎西 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多吉旺久 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海绵办”),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陆从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海绵办在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各县(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和督办落实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区)相应成立专班。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开展海绵城市理念推广、知识普及等,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市住建局: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对接区住建厅,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管控流程;负责对市直管理项目进行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负责对市直管理项目进行海绵城市施工过程指导及验收监督,引导城市绿化、市政项目融入海绵建设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到居住小区、广场、道路绿化和河岸绿地等项目中。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立项和可研审查流程,指导海绵设施、材料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价费政策。
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建设海绵城市的财政支持措施和投入机制,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政府投资海绵城市建设和设施维护,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市教育局:在全市学校开展海绵城市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对海绵城市理念有正确的认识,保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长远发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相关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环节,按照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的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土地招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准书;对土地划拨供地的建设项目,需在选址意见书中明确其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并纳入土地划拨条件;对土地出让、租赁供地的建设项目,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基本要求,并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负责要求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包含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并由市海绵办或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对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市面源污染监控、评估和研究,形成基础研究成果;负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监控评估和研究,形成基础研究成果。
市交通运输局:在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透水路面改造等)纳入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维修养护工作中。
市城管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环卫设施管理与维修养护工作中,配合住建部门开展海绵设施运维管理培训;负责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保证非常规水源用于城市路面洒扫、公厕冲洗等。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本地降水气候特征分析评估,配合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所需的相关气象数据。
市城投公司:在各类既有项目和在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在自身管养范围内实施海绵城市改造。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责任编辑:陈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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