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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13

09:33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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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2-0002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54624788000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拉政办发〔202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规定,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5〕29号)和《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拉萨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1551号)精神,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现将《拉萨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市文化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县(区)、各功能园区要结合实际,于2022年6月10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拉萨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8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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