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4/01
10:34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中小】
浏览量:次
拉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的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在出台《拉萨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目录清单的通知》(拉政办发〔2022〕3 号)的基础上,制定了《拉萨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将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分别于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次年1月2日报至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拉萨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解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拉萨市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解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1.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等要求,推动由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
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拉萨市医改办、医改成员单位 |
2022年6月底前 |
||
2.各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
长期坚持 |
|||||
3.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实现人事、资产财务、业务、绩效考核、药械供应保障、党建等统筹管理。 |
2022年12月底前 见效并长期坚持 |
|||||
4.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理顺医疗联合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医疗联合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委编办 |
2022年12月底前 见效并长期坚持 |
||||
5.加强对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强化举办方、监管方责任,加强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绩效考核监督,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
2022年6月底前 见效并长期坚持 |
||||
6.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落实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推动非公医疗机构数量占比、诊疗量占比达到规划要求。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
2022年12月底前 见效并长期坚持 |
||||
7.健全藏医服务网络体系。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藏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 |
2022年12月底前 见效并长期坚持 |
||||
1 |
8.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
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
长期坚持 |
||
9.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2022年12月底见效并长期坚持 |
||||
10.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2 |
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统筹负责辖区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委编办 |
2022年12月底前 见效并长期坚持 |
|||
3 |
结合我市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 |
市委编办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 |
长期坚持 |
||
4 |
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 |
拉萨市发改委 |
拉萨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
长期坚持 |
||
5 |
1.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更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 |
拉萨市财政局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拉萨市医改领导小组 |
长期坚持 |
||
2.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 |
拉萨市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
6 |
1.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 |
各地县(区)医改领导小组,拉萨市发改委、经信局 |
2022年12月底前 见效并长期坚持 |
||
2.提升医疗服务规范性,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加大诊疗规范的培训推广力度,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 |
拉萨市医保局、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底见效并长期坚持 |
||||
3.把公立医院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
2022年6月底见效并长期坚持 |
|||||
6 |
4.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用人单位按照程序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 |
拉萨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5.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
拉萨市委编办、人社局、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
||||
7 |
1.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自治区为单位或建立省际联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探索加入“三明采购联盟”。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交易信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和约定采购量等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医保信息系统。 |
拉萨市医保局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底前见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
2.按照腾空间、调机构、保衔接的路径,完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6月底前 |
||||
3.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22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6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
||||
4.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
||||
7 |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
拉萨市医保局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底前见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 |
2022年12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
|||||
7.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
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6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
||||
8.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其更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 |
拉萨市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
||||
9.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 |
2022年6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
||||
8 |
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公立医院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 |
拉萨市人社局 |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 |
2022年6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
||
9 |
1.起草调整拉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请示,成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组织机构。 |
拉萨市医改办 |
拉萨市政府办公厅 |
2022年6月底前 |
||
2.拉萨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
拉萨市委办公厅 |
长期坚持 |
||||
9 |
3.跟踪监测医改成员单位和地市、县区医改工作进展,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 |
拉萨市医改办 |
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市直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4.及时总结交流医改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
长期坚持 |
|||||
责任编辑:陈颢
【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