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6/01
15:53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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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拉萨市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拉萨市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部门之间对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分析会商,强化对重点工作的联动性、协调性、时效性,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际联席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由若干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或组织共同组成的对某项重点领域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商问题、推动工作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设立局际联席会议,应当由政府组成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提出申请或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设立。
部门申请设立局际联席会议的,应当向市政府报请书面请示,并载明会议名称、主要职能、工作规则、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
第四条 对已经设立由市直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并履行日常工作的,不再设立局际联席会议
对临时性专项工作,不得申请设立局际联席会议。
第五条 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规则以召开会议形式履行职能。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和频次,依照工作规则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召开、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印发各方,同时抄报市政府。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设会议秘书制度。由牵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会议秘书。
第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会议成员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经确定的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联席会议。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工作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或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的,应当报市政府同意并另行下文。
第十二条 实行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履职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同意设立的联席会议履职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和评估。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没有设立必要的,报请市政府予以撤销:
(一)不按工作规则召开联席会议的;
(二)未向市政府报送《会议纪要》和工作情况的;
(三)对推进相关工作无实质作用的;
(四)工作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已无设立必要的;
(五)其它应予撤销的情形。
被撤销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设局际联席会议。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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