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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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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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英杰书记批示精神,区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反复修改的基础上代拟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起草好《实施意见》,区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0月,请区直有关部门对口提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措施。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了促进我区创业投资发展专题调研,深入我区创业投资集中的拉萨市经开区、拉萨高新区、林芝鲁朗基金小镇进行座谈走访;多次召集区金融办、人行拉萨支行、证监局财政厅、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在藏创业投资企业、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座谈,分析我区创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研讨进一步促进我区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该稿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3月两次征求了各市(地)及区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区发展改革委充分吸收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区直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我区创业投资发展简要情况
2012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藏财发[2012]28号)、《西藏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发[2012]27号),对规范备案和披露信息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设立了总规模5亿人民币的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的方式促进我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目前在我区创业投资呈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应清醒的看到我区创业投资总体发展的层次还较低、单个企业规模还较小,没有形成品牌效应;产业布局还比较分散,缺乏协同与配合,没有形成集群效应;两头在外型的企业还较多,对我区实体经济带动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我区优惠的税收和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很强的吸引力。国内也有类似情况,浙江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江西共青城等,虽然当地科技型企业不多,但是通过出台优惠措施,集聚了一大批创业投资企业落户。近年我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内地创业项目,纷纷将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环节迁到我区,以期利用我区税收优惠政策及上市“绿色通道”,实现投资项目的挂牌上市和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预期未来这将成为我区创业投资运作的一种趋势。
三、《实施意见》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做强做大创业投资产业集群服务实体经济。从建设创业投资示范区打造创业投资产业集群、培育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做强西藏创投品牌、加大创投企业投资项目落户我区的承接力度、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创业投资对接机制四方面,提出了做强做大创业投资产业集群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积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从加快培养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三个方面,提出了积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的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从股权债权联动扩大有效投入、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两方面,提出了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创业投资力度的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从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两方面,提出了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的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从优化监管环境、优化商事环境、进一步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夯实智力支撑四方面,提出了优化扶持创业投资发展政策环境的政策措施。
第七部分,加强统筹协调。提出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藏政办发〔2018〕24号)。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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