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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6/05

20:33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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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拉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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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考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6月7日0时至6月10日0时,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临时管制空域内飞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航空器种类

本通告所指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包含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等)。

二、管制时限

2026年6月7日0时至6月10日0时。

三、管制区域

以拉萨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为核心2km半径范围(14个考点:拉萨中学、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市北京中学、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拉萨市第三高级中学、拉萨市第四高级中学、拉萨北京实验中学、拉萨江苏实验中学、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拉萨那曲第二高级中学、拉萨那曲第三高级中学、拉萨那曲第四高级中学、拉萨阿里地区高级中学、拉萨阿里河北完全中学),详见示意图。

四、管制措施

管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管制区域进行飞行活动。因医疗、应急、警务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备案通过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利用指定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在加强管控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重点区域安全、扰乱考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拉萨市公安局警务航空管理办公室0891-6116863,拉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0891-110。

特此通告。

附件:拉萨市高考期间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示意图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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