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2/31
15:55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中小】
浏览量:次
拉政发〔2021〕54 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 县(区)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市、县(区)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市、县(区)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政府工作部门在改革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办理至终结。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文书修订工作,各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本通知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六、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七、拉萨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 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1.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拉萨市司法局,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热噶曲果路 5 号,咨询电话:0891-6958958
2.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城关区司法局,地址:城关区林廓北路 8 号,咨询电话:0891-6403462
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堆龙德庆区司法局, 地址:堆龙德庆区团结路 1 号,咨询电话:0891-6783669
4.达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达孜区司法局,地址:达孜区镇江路 21 号,咨询电话:0891-6142273
5.林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林周县司法局,地址:林周县太湖路 5 号,咨询电话:0891-6112348
6.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墨竹工卡县司法局,地址:墨竹工卡县金陵路 4 号,咨询电话:0891-6132922
7.曲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曲水县司法局,地址:曲水县扬州路 1 号,咨询电话:0891-6162788
8.当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当雄县司法局,地址:当雄县当曲河东路 173 号, 咨询电话:0891-6112560
9.尼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尼木县司法局,地址:尼木县巴古西路 1 号,咨询电话:0891-6172466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责任编辑:于波
【我要纠错】【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