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03
09:57
来源:
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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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属于公共通行资源,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展施工作业,针对“未批先建、围而不建、防护缺失”等涉路施工乱象,拉萨交警始终坚持从严整治守护道路通行安全。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柳梧大队执勤民警在滨河路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一处违规施工作业现场。该施工单位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城市主干道施工作业,挤占道路通行空间。同时,施工现场未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护围挡等安全设施,极易引发刮擦、碰撞等道路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现场违规施工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开展普法教育,细致讲解道路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经交管部门核查取证,确认该施工单位此次占道施工作业未办理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涉嫌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该施工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规施工,限期完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按照正规流程报备并取得施工审批许可后,方可重新开展施工作业。
拉萨交警提醒:所有涉路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审批、后施工”原则,提前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报备审批,获批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须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
责任编辑:陈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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